大特写 | 专治各种不服的“法外神器”:美国“301条款”到底是个什么鬼?

这是一个超越世贸协定和任何第三方规则,美国通过立法规定“可以随便干”的“法外神器”。在历史上专门用来治各种不服,特别是紧随美国之后的“第二名”。

《广场协议》被普遍认为是美国“干掉”日本的重要转折,但如果仔细看一下当时的历史会发现,《广场协议》对于日本而言其实跟当年的史密森协定一样——并没有什么用。

真正在贸易层面击垮日本的,其实是鲜有人论及的美国301条款,这一条款“专治各种不服”,特别是紧随美国之后的第二名。

在历史上,它是如何“棒打”欧洲和日本的?

为什么说301条款是美国专为自己定制的“法外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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