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农村与楼市即将发生第一次“亲密接触”。
12月23日,提请全国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被新华社公布,现行土地管理法中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被删除。乡镇企业、合作社及农民合伙拥有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望直接入市。
集体经营性建筑用地的入市方向也已经明确。2017年8月,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这使得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城市的住房租赁市场开始产生直接的“化学反应”。
对于大城市“赔本赚吆喝”的住房租赁项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意味着什么?对于被调控压抑许久的中国楼市,集体用地入市是否代表着新一轮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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