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委员会:商誉会计处理按现行要求执行

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说明,要求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现行要求对商誉做好相关会计处理。

1月7日,企业会计准则动态 (2018年第9期)刊登了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对“商誉及其减值”相关议题的摘编后,会计准则委员会今日就此作出回应说明。

会计准则委员会表示,反馈意见的观点仅是咨询委员会中的咨询委员们针对有关会议文件发表的专家研讨意见,并要求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现行要求,对商誉做好相关会计处理。

昨天(1月7日),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在《企业会计准则动态 (2018年第9期)》中,针对“商誉及其减值”议题时提及,大部分咨询委员认为,相较于商誉减值,商誉摊销能更好地实现将商誉账面价值减记至零的目标,因为商誉摊销能更恰当反映商誉的消耗过程,有利于投资者理解。

具体来看,他们给出了三大理由:

1、商誉符合资产的定义,是购买方确定其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支付的成本,因此其价值是递耗的;

2、当被购买业务随着协同效应的产生和经营时间的延长而逐渐变现时,商誉价值也相应地消耗;

3、如果不将商誉逐渐消耗的过程反映在财务报表中,而是将商誉突然减值至零,那么可能会造成以前期间的企业业绩不真实。

有权威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表示,鉴于目前商誉减值和业绩补偿分别通过资产减值和营业外收入科目影响当期损益,导致商誉减值金额大于上市公司实际损失,建议监管层结合业绩承诺补偿机制,进一步研究商誉减值和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并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由于目前正值A股低潮期,会计准则委员会关于商誉的公开讨论也引起了市场的猜测甚至是担忧。公开信息显示,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中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咨询机构,旨在为制定和完善中国的会计准则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也是财政部会计司指导的下属单位。

不过,一位咨询委员向券商中国表示,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是非政府组织,其成员多为专业人士,包括会计师、学者和企业高管,其观点不代表财政部看法。

该咨询委员进一步称,即便真的要推动商誉会计准则变更,也不可能在短期实现,“现在还在讨论中,还有很多步骤,2至3年都不可能落地”,这也意味着,该项会计准则的讨论不可能影响2018年的年报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以前,我国采用的正是摊销处理方式,对于商誉应该使用减值还是摊销方式,学术上已经持续争论了多年。

*本文来自华尔街见闻(微信ID:wallstreetcn),编辑刘镔练。更多精彩资讯请登陆wallstreetcn.com,或下载华尔街见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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