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总督察“理直气壮”内幕交易:公司办公室用自己账户,辩称“无禁止交易要求”

自知违法违规,内幕交易者都是“夹着尾巴做人”,而这位华侨城总督察,在会议上知悉自家公司将参与曲江文旅、西安饮食收并购后,用自己的账户、自己公司办公室电脑下单了相关个股,在被“抓包”后还辩称公司未对与会人员提出保密及禁止交易的要求,终被罚。

1月22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了2018年第123号行政处罚,华侨城总督察朱德盛因内幕交易曲江文旅、西安饮食被罚。

这位在自己公司办公室用自己公司电脑、自己的账号交易自己公司收并购对象的股票,在被抓后还称公司无禁止交易和保密要求,令人大跌眼镜。

最总证监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3.97万元,并处以7.95万元罚款。

在办公室用自己账户内幕交易

朱德胜,系华侨城集团公司督查室主任、总督察。

2017年6月上旬,华侨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在与西安市沟通全面战略合作的过程中,形成了对西安两家上市公司实施战略重组的意向,具体内容为增资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文投)以间接控制曲江文旅51.66%股权,以及收购西安饮食21.04%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等。

6月15日上午10点,华侨城集团召开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战略重组曲江文投和西安饮食相关事宜。朱德胜作为公司督察室主任、总督察列席了会议。

曲江文旅、西安饮食分别于6月16日晚、6月18日晚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6月19日起停牌。

6月29日,西安饮食发布将西安饮食15%的股份转让给华侨城集团的公告。7月1日,曲江文旅发布华侨城集团全资子公司华侨城西部投资有限公司取得曲江文投51%股份的公告。

朱德胜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开立于中信证券深圳新闻路营业部的账户,于2017年6月16日买入“曲江文旅”9,000股,成交金额17.75万元,全部卖出后获利2.92万元。该账户于2017年6月16日买入“西安饮食”10,000股,成交金额7.39万元;全部卖出后获利1.05万元。

朱德胜账户由朱德胜本人控制,前述交易行为均由其在华侨城集团办公室用办公电脑操作。

证监会认为,以上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相关交易数据、电子设备取证信息、会议纪要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申辩不知道禁止交易被否

朱德盛对证监会认定的内幕交易进行了申辩,朱德盛以公司未要求保密等理由为由,请求从轻、减轻处罚。

除不认为自己属于内幕消息知情人、质疑调查程序外,朱德胜申辩认为,在2017年6月15日华侨城集团党委会上获悉上述内幕信息后,公司并未对与会人员提出保密及禁止交易的要求。

而证监会认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是《证券法》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主张其所在单位华侨城集团并未对其提出保密与禁止交易的要求,既不影响内幕交易的认定,亦非法定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事由。

此外,朱德盛申辩,于2017年6月16日首次分别买入曲江文旅9000股及西安饮食10000股后,两只股票一直未清仓且还增加投入不间断滚动交易,截至2018年9月两只股票并未获利,客观上没有所得。

但证监会认为,关于内幕信息的违法所得的计算问题,对于获利型内幕交易,是指当事人知悉内幕信息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的证券又卖出后的违法所得,而不包括内幕信息敏感期之前或之后买入的证券的获利。对

朱德胜系华侨城集团总督察,因工作原因参加2017年6月15日华侨城集团党委会而知悉内幕信息。根据《证券法》,朱德胜属于“参与制定、论证、审批等相关环节的有关机构和人员”,是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证监会在向朱德胜进行调查前,已经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向当事人发出了《调查通知书》,符合《证券法》对证监会监督检查、调查的有关规定。

证监会对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证监会决定,没收朱德胜违法所得3.97万元,并处以7.95万元罚款。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