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大湾区优惠政策 境外高端人才个税向香港靠拢

内地与香港个税标准存在较大差异。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使得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实际的税负水平明显降低。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出台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规定,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使得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实际的税负水平明显降低,对于大湾区广聚英才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在另一则公告中,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个人所得税183天居住时间判定标准”解释称,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个人的时间判定标准由境内居住满一年调整为满183天,为了吸引外资和鼓励外籍人员来华工作,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继续保留了原条例对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予征税优惠制度安排,并进一步放宽了免税条件:

一是将免税条件由构成居民纳税人不满五年,放宽到连续不满六年;二是在任一年度中,只要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就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三是将管理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改为备案,简化了流程,方便了纳税人。

粤港澳大湾区存在三种不同的关税规定,因此对于人才就业而言,税务安排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内地与香港个税标准存在较大差异。据证券时报梳理,香港有两套个税标准,可以累进税率或标准税率计算,以缴税较少者为准:

1、标准税率以净入息总额的15%计算;

2、以薪俸税累进税率计算。由2018,2019年度开始,薪俸税边际税阶由45,000港元增至50,000港元,并由4个税阶增加至5个,边际税率分别调整为2%、6%、10%、14%及17%。

据证券时报,由于内地的个税税率比港澳高,如果港澳人士在内地一年工作超过183天,则要按照内地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专业人士估计,同样的收入水平,内地个税税负要比香港薪俸税高。

2月18日出台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到,要建设人才高地,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华工作、生活提供更多便利:

  • 建设人才高地。支持珠三角九市借鉴港澳吸引国际高端人才的经验和做法,创造更具吸引力的引进人才环境,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加快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
  • 在技术移民等方面先行先试,开展外籍创新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国民待遇试点。支持大湾区建立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 建立紧缺人才清单制度,定期发布紧缺人才需求,拓宽国际人才招揽渠道。完善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畅通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市场化渠道,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华工作、生活提供更多便利。
  • 完善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推进职业资格国际互认。
  • 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充分激发人才活力。
  • 支持澳门加大创新型人才和专业服务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优化提升人才结构。探索采用法定机构或聘任制等形式,大力引进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参与大湾区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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