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业趋势:医保局挂牌成立,统一管理三大医保

国金证券研究所
【国金证券医药专栏】第20课 我们的日本系列小课堂将告一段落,现在开始我们的从日本系列看中国产业发展趋势小课堂;去年国家医保局挂牌,统一管理三大医保,将影响未来 5 年中国药品的产业格局;由此我们先从医保局成立展开。

本文来源:国金证券研究所 (ID:gjzq_yjs),华尔街见闻专栏作者

医保局挂牌成立,统一管理三大医保

前言:我们的日本系列小课堂将告一段落,现在开始我们的从日本系列看中国产业发展趋势小课堂;去年国家医保局挂牌,统一管理三大医保,将影响未来5 年中国药品的产业格局;由此我们先从医保局成立展开。

1、国家医保局挂牌

去年国家医保局正式挂牌。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 25个部门需要重新挂牌,医保局成为压轴挂的牌部门,而其集数职为一身。

新国家医保局中,胡静林任局长,施子海、陈金甫、李滔任副局长。

2、“合”:医保局统一管理三大医保,加强三医联动

2.1 过去

1)三大医疗保险,二个主管机构

1998年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2007年开展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由当时的劳动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管理;自2003年新农合开始在不同地区试点以来,新农合由当时的卫生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管理。

2)“三保”保障力度差异大,加深二元分割矛盾

“三保”保障力度差异大,身份不同则保障不同,加深城乡二元分割矛盾

2.2未来影响

1)结束因历史原因造成了“分疆而治

早在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在当年6月底完成整合“三保”。但由于此后管理权在人社部和卫计委之间拉锯,导致迟迟未能整合。国家医保局的成立本身,完成了“三保合一”中的管理者统一。

医保的整合会分两步走:

I. 首先继续推动相对比较接近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并轨为城乡居民医保:从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等6个方面进行统一。如下图所示,“二保合一”已较为成熟;

II. 在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上,推进统筹层次、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等4个方面的统一,推动公平性。

2)医保增负

医保的并轨对医保基金的影响,既有减负因素,又有增负因素。但由于减负因素相对短期,而增负因素相对长期,再叠加人口结构的变化,因此长期将对医保基金带来更大压力。

这点我们可以从日本的案例进行推测。

80年代日本支付标准逐步统一使医保承压

可以看到,保障标准的统一,叠加人口老龄化,日本医疗补助占国库一般支出比例稳步上升。中国的“三保合一”,也会有类似的影响,将会为医保资金、乃至财政带来更大的压力。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意味着财政与医保会有更多的联动。

3)医保承压何解?真正三医联动

三医联动中,医保是“牛鼻子”:其既是目的(控制不合理费用),又是手段(医保撬动药品、医疗的规范化)。

过去囿于“九龙治水”的体制,种种因素导致医保未能有效引导药品、医疗。

经过最新机构改革,国家医保局则被赋予了更有效的手段、更直接的路径,在医保承压的背景下,对药品、医疗形成更有力的调控。

3、中国医保未来测算

1)中国医保未来测算-城职保

城镇职工医保作为最早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参保人数增速、收支增速已趋于稳定。

收入增速约13%,支出增速约10%。

2)中国医保未来预测-新农合

新农合原为覆盖人数最多的医保,随着“二保合一”,将并入城镇居民医保。

3)中国医保未来预测-城居保

2016~2017年,由于整合城乡医保的推进,城居保的参保人数和收支均高速增长。

随着医保局的成立,城乡医保整合将加速。

根据此前的整合速度,1~2年内,预测新农合将完全整合入城居保,新增约2亿人。

(以上节选自国金医药团队2018年研究成果,原味呈现)

荐读一《中国医药产业趋势研究篇》-国金医药出品

荐读二《日本医药产业历史研究篇》-国金医药出品

往课回顾

(点击跳转链接)

【第12课】日本医药四大板块发展轨迹之医药、流通篇

【第11课】日本医药四大板块发展轨迹之医保、医疗篇

【第10课】看日本:“新医疗”崛起,成为资市场新势力

【第08课】日本医药投资思路——仿制药:政策、政策、还是政策

【第07课】日本医药投资思路——创新药:新药、专利、国际化

【第04课】窥90年代日本降价背景下的药企分化——创新药

原标题《【国金医药专栏】中国产业趋势:医保局挂牌成立,统一管理三大医保》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