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瞄准保险欺诈 上证报称4至7月进行险企相关风险管理能力自评估

自评估内容是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和面临的欺诈风险状况。若保险公司自评估的结果和监管抽样复评的差异很大,相关地方局将责令公司整改,并监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在推动保险业加快对外开放的同时,中国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也没有放松。

上证报报道,获悉监管部门将于4月至7月开展对保险公司欺诈风险管理能力的自评估。内容是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和面临的欺诈风险状况,原则上每家地方局的抽样数量不少于3家,尽可能覆盖各类型的保险机构。

报道称,若保险公司自评估的结果和监管抽样复评的差异很大,相关地方局将责令公司整改,并监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据去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反保险欺诈指引》定义,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更受关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早在2014年就成立了反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上述指引的出台旨在构建保险行业欺诈风险管理规范和反欺诈技术标准,进一步防范和化解保险欺诈风险,其明确:

“保险机构应当承担欺诈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欺诈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妥善处置欺诈风险,履行报告义务。”

“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构应定期对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通过监管评级、风险提示、通报、约谈等方式对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进行持续监管。”

指引要求,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致力于完善反欺诈协作配合机制,探索建立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打击欺诈案件的联动机制,在跨境委托调查、提供司法协助、交流互访等方面开展反欺诈合作,形成打击跨境欺诈的工作机制。

最近还传出中国可能成立存款保险机构的消息。上月中国日报援引官员消息称,拟议中的机构可以帮助破产银行退出市场,限制储户的损失,防止风险蔓延至整个金融体系。而像单独作为法律实体机构职能这样的细节也正在制定中。

上月末,银保监会宣布,批准筹建首家外资养老保险公司,由恒安标准人寿独资设立的恒安标准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此次批筹使国内专业养老保险机构的数目增加到9家。

批筹公布后,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向券商中国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在开放过程中平衡好促进经济发展和防范风险的水平,建立更具兼容性和有效性的监管规则体系,为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华发展提供更为公平的环境。

*本文来自华尔街见闻(微信ID:wallstreetcn)。开通华尔街见闻金卡会员,马上领取2019全球市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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