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赛柏蓝 (ID:MIC366),华尔街见闻专栏作者
药店利好来了,一地放宽医保个人账户适用范围,国食健字保健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卫消字以及卫杀准字的消毒药品均可刷卡支付。
▍医保卡可刷保健品、医疗器械等
4月18日,湖南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推行医疗保障惠民便民利民二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放宽了医保个人账户的适用范围,在医保零售药店陈列销售的国食健字保健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卫消字以及卫杀准字的消毒药品均可刷卡支付。
此外,株洲市还将在以下几个方面推进个人账户改革:
1. 支付在协议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卫消字或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国食健字的保健品的费用;
2. 扩展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适用范围,包括支付本人和直系亲属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挂号、诊疗费、生育计育、疫苗、体检、医疗保健等自费医疗费用);
3. 支付本人或直系家属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以及个人自付的护理费用;
4. 支付直系亲属参与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个人自付部分以及购买商业医疗健康类保险产品的费用。
据赛柏蓝观察,株洲市的这一政策受到了不少药店从业者的欢迎,毕竟相比于多地要求药店下架非药品,这一政策将直接利好一批当地医保定点药店。
▍7地要求药店下架非药品
4月13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消息称,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石家庄市医保局将进一步规范石家庄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事服务行为,并制定该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事服务行为八个“严禁”,明确指出严禁摆放和经营食品、日用百货、健身器材、化妆品、小家电等商品。
4月10日,安徽霍邱县决定在全县开展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签约专项行动,要求定点零售药店在4月16日前将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全部下架。
1.严禁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2.严禁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3.严禁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4.严禁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5.严禁摆放和经营食品、日用百货、健身器材、化妆品、小家电等商品;
6.严禁私自移动医保专用网络并与互联网对接;
7.严禁出租转让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
8.严禁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除以上两地,其实全国已有多个省市(广东惠州、河南信阳、辽宁大连、宁夏固原、新 疆 克拉玛依)禁止药店销售摆放非药品,
2018年12月3日,河南省信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就要求辖区医保定点药店自2019年起下架所有非药品。
2018年7月18日,辽宁省大连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从2018年8月1日起,医保定点药店禁止摆放、销售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商品。
2018年5月22日,广东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告》,要求全市各社保定点药店一律不能摆放、销售日用品、生活用品、食品等不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经营范围之内的物品。
▍药店非药品经营或被迫收窄
从上面两部分可以看出,针对医保个人账户的适用范围,各地规定不一,有放宽医保个人账户适用范围的地区,也有为了防止盗刷医保卡,直接要求药店下架非药品的地区。
那国家医保局对于这一问题又是什么表态呢?
其实,根据国家医保局此前的发文,以及近日的《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都可以一窥国家医保局的态度。
2月2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通知》,针对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行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医保局规定,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行为属于盗刷医保卡。
此外,4月17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国家医保局在《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政策解读中明确表示,根据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功能定位及医保用药的基本原则,一些药品是不能纳入目录范围的:
比如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预防性的疫苗和避孕药品等公共卫生用药,用于减肥、美容、戒烟等的药品。
这些有的是改善生活品质的,有的是起预防作用的,有的属于公共卫生保障范围,均不纳入目录调整的范围内。
对于非处方药品(OTC),国际上普遍不予报销,此次调整原则上不再新增。
众所周知,在整个处方药的销售终端中,40多万家药店相比于全国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是非常小的,绝大多数药店的主要营收来源是非处方药。
此次,国家医保局规定新版医保目录调整原则上不再新增非处方药,或预示着国家医保局对于药店医保基金的使用将加强管控。
▍慢性病处方外流或是机会
从长远看,这可能直接影响药店的经营——药店今后的非处方药销售,可能被迫进一步缩小,有能力的药店有必要布局处方药市场,承接慢性病等外流处方。
其实,慢性病处方的外流,各地不时有新的进展。
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公开征求《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凭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到参保所在统筹区指定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买慢性病病种相关药品。
浙江省定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尔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常见慢性病。
并且,《意见》还提出各设区市可以结合本地慢性病特点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自行增补常见慢性病病种。
7月份,新版医保目录就会公布,药店在非处方药经营或受影响的背景下,还得早做布局,适当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