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调整股票期权限开仓标准 增加“非虚值”条件

新标准将虚值期权从触发阈值的计算口径中剔除。上周,上交所对上证50ETF期权交易限开仓进行了两开两关。

上周对股票期权限开仓进行了两开两关后,5月13日周一晚间,上交所发布关于调整股票期权限开仓标准的通知。

其中,合约标的为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单个合约品种相同到期月份的非虚值未平仓认购期权(含备兑开仓),所对应的合约标的总数达到或超过该交易所交易基金流通总量(以上交所交易系统数据为准)的75%的,自次一交易日起暂停该合约品种相应到期月份认购期权的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备兑开仓除外)。

通知明确称,该比例下降至70%以下的,自次一交易日起可以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

另外,合约标的为股票的,单个合约品种相同到期月份的非虚值未平仓认购期权(含备兑开仓),所对应的合约标的总数达到或超过该股票流通总量的30%的,自次一交易日起暂停该合约品种相应到期月份认购期权的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备兑开仓除外)。

通知也明确称,该比例下降至28%以下的,自次一交易日起可以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

与此前相比,新标准增加了“非虚值”条件,也就是将虚值期权从触发阈值的计算口径中剔除。调整前的其计算方法表述为“单个合约品种相同到期月份的未平仓认购期权(含备兑开仓)”,调整后表述为“单个合约品种相同到期月份的非虚值未平仓认购期权(含备兑开仓)”,增加了“非虚值”的限制条件。

此前,2015年1月9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如下:

券商中国分析认为,新标准下,虚值合约持仓量将不再影响限开仓的触发。在维持“占比75%”这一触发比例限制不变的情况下剔除虚值认购合约,投资者被限制开仓的频率大幅下降,因此相关合约的流动性冲击也会减少。

所谓限制开仓,是指对合约标的为股票或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的认购期权,当同一到期月份的合约持仓对应的标的数量达到标的流通总量的一定比例时,交易所限制该合约的开仓交易(包括买入开仓及卖出开仓)。

期权触发限开仓时,最主要的影响是自次一交易日起暂停该合约品种相应到期月份认购期权的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限制开仓期间,投资者仍可对相关合约进行平仓交易。

近期,受上证50指数大幅波动的影响,50ETF期权市场也跟随大起大落,上证50ETF期权的成交量迅速放大。上周,上证50ETF期权交易的持仓比例两度触发75%和70%的规定准绳,上交所也对股票期权限开仓进行了两开两关。

6日盘后,上交所第一次限制了5月到期的上证50ETF认购期权合约的开仓,原因是对应的合约标的总数超过上证50ETF流通总量的75%,达到79.05%;7日比例降至67.81%,解除限仓;8日再度因为上述持仓比例超标而限仓,比例达到76.69%;9日则因持仓比例下降至68.99%,再度解除了开仓限制。

今日上交所公告全文如下: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股票期权风险管理,保护股票期权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控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风控办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股票期权限开仓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合约标的为股票的,单个合约品种相同到期月份的非虚值未平仓认购期权(含备兑开仓),所对应的合约标的总数达到或超过该股票流通总量的30%的,自次一交易日起暂停该合约品种相应到期月份认购期权的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备兑开仓除外)。该比例下降至28%以下的,自次一交易日起可以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

二、合约标的为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单个合约品种相同到期月份的非虚值未平仓认购期权(含备兑开仓),所对应的合约标的总数达到或超过该交易所交易基金流通总量(以本所交易系统数据为准)的75%的,自次一交易日起暂停该合约品种相应到期月份认购期权的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备兑开仓除外)。该比例下降至70%以下的,自次一交易日起可以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本文来自华尔街见闻(微信ID:wallstreetcn)。开通华尔街见闻金卡会员,马上领取2019全球市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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