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切实做好2019年—2020年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以下为全文:
聚焦脱贫攻坚 优化资源配置 切实做好今明两年金融精准扶贫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4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产品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切实做好今明两年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助推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近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2020年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加强扶贫再贷款管理,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帮助贫困地区培育特色优势扶贫产业,深化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促进金融支持与产业扶贫有效融合。加大信贷资源投放、网点与服务终端布设,开展金融结对帮扶行动,满足深度贫困地区合理金融需求。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强化政策衔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综合金融服务。认真履行定点帮扶责任,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动合作机制,打造多层次定向帮扶体系。
《意见》明确,进一步提升金融体系普惠性,优化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继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健全贫困户信用评价体系,大力发展信用贷款业务。推进贫困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推广“乡村振兴卡”,推动助农取款服务点与电子商务服务点合作共建。深入实施农村金融教育“金惠工程”,提高贫困人口金融素养。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加强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意见》强调,要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稳妥办理续贷和展期,积极应对或将迎来的还款高峰,推动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高度关注片面追求贷款规模和覆盖面、以扶贫名义过度举债等可能存在的风险。认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的整改要求,全面排查梳理今后两年工作任务和工作难点,优化政策设计,强化政策落实。持续开展金融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建成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意见》要求,统筹做好金融扶贫和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政策衔接,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水平。加强对已脱贫地区金融政策运用,确保脱贫攻坚期内脱贫不脱政策,强化市场化激励约束,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发展动力。加强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专项统计和评估考核。推动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政策落实,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担能力,加大扶贫贷款贴息力度,提高金融扶贫可持续性。
截至2019年3月末,全国扶贫再贷款余额1679亿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脱贫人口精准扶贫贷款余额7126亿元,服务贫困人口1938万人;产业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17万亿元,带动贫困人口797万人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