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香港)被罚款2700万元!中金再生陈年往事泛起

在香港证监会对外资投行开出巨额罚单的“余震”尚未平息之际,如今对内资券商也作出谴责和罚款了!

继香港证监会3月份对4家外资投行开出7.867亿港元的大额罚单后,如今对内资券商也发力了!

5月27日,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称,香港证监会对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作出谴责,并处以罚款2700万元,原因是其在担任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再生”)上市申请的联席保荐人时没有履行其应尽的责任。

而在此前,另一位联席保荐人──UBS AG及UBS Securities Hong Kong Limited(统称为UBS)已经因在中金再生及另外两家公司的上市申请中犯有缺失,于3月14日被香港证监会罚款3.75亿元,并被暂时吊銷为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的牌照一年。

香港证监会的调查发现,招商证券及UBS各自在上市过程中没有履行联席保荐人应尽的尽职审查责任,以处理有关中金再生及其客户的多项不寻常的事实及迹象。

三大问题审查不足

在招商证券(香港)及另一联席保荐人的具体失职问题上,香港证监会指出了三点:

第一、对已撤销注册的客户的尽职审查不足。

香港证监会称,在中国金属于2008年6月2日首次提交上市申请前,UBS发现中金再生其中一名最大的内地客户A公司虽然已于2007年3月被撤销注册,但却继续与中金再生或其附属公司签订销售合约。

尽管招商证券是在或大约在2008年11月才成为中金再生的联席保荐人,并且在2008年11月之前并无参与就此问题所进行的尽职审查,但招商证券(香港)负有进行尽职审查的独立责任,以便能彻底掌握和了解中国金属的情况,并使其本身信纳招股章程内所披露的数据。

第二、对第三方付款的尽职审查不足。

第三、对中金再生的供货商及客户的尽职审查不足。

香港证监会称,UBS曾与中金再生所有供货商进行电话访谈,而在第二次提交中金再生的上市申请前,招商证券亦与两名供货商进行了电话访谈,但没有证据显示它们曾核实受访供货商代表的电话号码及身份。

3个月前相关负责人已被吊销牌照

事实上,在港证监对招商证券(香港)作出谴责并处以罚款之前,事态已早现端倪。

2月27日,港证监公告称,招商证券(香港)前负责人员吴亦农因违反了香港证监会的《操守准则》及《保荐人指引》,遭证监会暂时吊销牌照,为期18个月,由2019年2月25日起至2020年8月24日止。

当时港证监表示,招商证券(香港)是2009年某项上市申请的其中一名保荐人,而吴亦农是负责监督执行该项上市申请的保荐人主要人员。港证监发现,吴亦农没有履行其作为保荐人主要人员及招商证券(香港)负责人员的职责。具体原因是吴亦农没有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处理该项上市申请;确保招商证券(香港)能够维持适当的操守标准及遵守恰当的程序;及勤勉尽责地监督其下属及招商证券执行的保荐人工作。

当时有媒体报道称,2011年,招商证券首个境外办事处——招证国际首尔办事处成立的开业仪式上,吴亦农的职位为招商证券(香港)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中金再生是什么来头?

从时间上来看,中金再生的事情已成“陈年往事”,为什么香港证监会要旧事重提?中金再生又是什么来头?

首先,要从被做空开始说起。

中金再生2013年1月被Glaucus狙击,揭发它帐目造假,致使公司股票急泻而停牌,随后就被停牌。当年7月,香港证监会向法庭申请颁令将中金再生清盘。2015年3月,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作出裁决,中金再生涉嫌造假而得以首次上市,且该公司蓄意欺诈,编制虚假账目严重夸大业务及利润,强制命令公司清盘。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香港证监会首次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2条取得法庭命令将一家香港上市公司清盘。

当时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先生(Mark Steward先生)表示:“我们锲而不舍地在该公司讹称其货柜曾到达的全球多个地方进行前所未有的追查行动,以铲除这项失当行为。证监会将会继续这些追查行动,以打击同类型的企业失当行为,而我们就此事件的工作无疑尚未完成”。

中金再生已于2016年2月被港交所取消了上市地位,并指出该公司已不再适合上市。

有趣的是,手握中金再生这“得意之作”的格劳克斯,其“名堂”也就此打响。在中金再生被取消上市地位后的5个月,格劳克斯又发布做空报告,指责德普科技存在欺诈行为,同时将德普科技的目标价调为零元。之后,德普科技第一天暴跌86%,第二天继续跌56%,两天共跌94%,股价从2.27港元跌得只剩0.135港元,市值仅剩8.8亿港元,蒸发了140余亿。该股最新股价为0.068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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