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自爆“乌龙”提案 增选三独董因资料不全被驳回

证券时报·e公司
由于提案主体资格等多项要素不符合相关规定,因此上市公司决定不予提交核查该临时提案。自4月30日来,*ST康得三位独立董事已相继辞职,导致该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

临近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ST康得(002450),5月29日晚间自曝收到“乌龙”临时提案,增选三位独立董事,但由于提案主体资格等多项要素不符合相关规定,因此上市公司决定不予提交核查该临时提案。不过,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目前*ST康得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

“股东”人事提案不合规

回顾收到提案经过,*ST康得首先在5月26日收到发件人为“中泰创展”的电子邮件,《关于增加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及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材料,该临时议案函的落款为第二大股东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月28日,*ST康得又收到两份顺丰快递文件,分别系上述材料的正本原件,中泰创赢提请在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关于提名王筱楠、梁振东、王德瑞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一项临时提案。

对于这份临时议案,*ST康得表示“疑点重重”:首先电子邮件的发件人落款为“中泰创展”,并非公司股东中泰创赢,主体不符合要求。

另外,根据*ST康得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且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ST康得表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2019年6月6日,因此此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正本原件,应该在5月27日以前书面提交至该上市公司。但5月26日,*ST康得却并未收到中泰创赢提交的临时提案的正本原件,而当天发送的电子邮件不视为书面提交。

此外,在临时提案中,中泰创赢提交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材料也不符合相关规定,缺少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等。

按照规定,*ST康得董事会应当对该公司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核查。但由于提案人“中泰创赢”提交的临时提案在提案主体资格、提交时间、提交方式及文件齐全方面不符合相关规定,因此该临时提案将不予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自4月30日来,*ST康得三位独立董事已相继辞职,导致该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期间,*ST康得已提名秦立、李玲作为新独董候选人,并顺利通过其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待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中植系股东提案

作为此次提案主角,中泰创赢从2016年第四季度举牌成为*ST康得第二大股东,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其持股比例已达7.748%。

今年2月15日,*ST康得就收到过中泰创赢临时提案,提名余瑶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时该项提案获通过。

从履历来看,余瑶2015年起任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2010年11月至2015年11月,历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对于*ST康得业绩暴雷、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2018年年报,余瑶在内的公司董事均表示过无法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同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另外,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查询资料发现,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系中植企业集团旗下大型新金融控股公司,全资持有中泰创赢。除了*ST康得外,中泰创赢还位居*ST德奥第三大股东,持股1.53%。

2018年10月,*ST康得曾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未披露股东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该公司及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实控人钟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与此同时,中泰创赢也因同样的原因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事起中泰创赢在2016年举牌*ST康得期间,康得集团要求中泰创赢持有三年以上,双方签署了带有保底条款的协议。

对此,康得集团及中泰创赢认为双方并不符合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条件,也不存在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ST康得股份表决数量的行为,所以未披露上述兜底协议。

随后,在证券监管部门调查过程中,同时经*ST康得自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被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截至4月29日,证券监管部门仍在就上述案件及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进行调查。

本文作者:阮润生,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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