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评级的艺术 (ID:Rating-Utopia),华尔街见闻专栏作者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江湖规则。越来越觉得以“人”为微观基础的社会科学研究,底层逻辑都是相通的。
政府是合法垄断暴力、管理社会的机构。如此,无法垄断暴力的弱政府没有办法对社会形成管理,共同体很难发展;但政府一旦形成,政治学就面临如下挑战:如何防范垄断了暴力的政府侵害社会的利益?
企业是积聚资源、实现盈利的主体。如此,股权过于分散无法形成有效管理的企业,很难执行稳定可持续的战略;但一旦实际控制人产生(经营层、大股东抑或小股东),公司治理就面临如下挑战:如何防范实际控制人侵害其他相关方的利益?而债权人,就是这个“其他利益相关方”。
公司治理分析不是工商局检查。什么“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这不是公司治理分析的正确打开方式。哪家企业的《章程》不是抄的工商局模版。问题是,正如菲律宾的宪法几乎就只是把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改了个名,但也无法保障国内的宪制如美国一般清明;抄了工商局的模版,也不能自动让企业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
条款背后人的“权力”博弈更重要。制度是由人制定和执行的,法律条款不能自行运行,背后的权力博弈远比条款重要。
理论是灰色的,生命之树长青。举餐饮界著名的两个案例来说明吧。
按照公司治理理论,好的股权结构是“既有实际控制人、又有有效约束力量”。双方各占50%应该是史上最差的股权结构。制度上有同等的权力,就意味着谁也支配不了谁。通俗点说就是:谁也说了不算。
真功夫的惨痛教训确实验证了这个说法。这个曾经中国规模最大、发展最快的中式快餐企业, 由姐弟两家各持50%的股权,婚变引发股权冲突,最终导致融资失败,姐夫锒铛入狱。
但海底捞股权的神奇操作似乎又证伪了这个说法。四个好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只有4张桌子的小火锅店,各占25%的股份;后来,结成两对夫妻,两家各占50%股份。随后的十来年张勇陆续让其他三人离开,成为海底捞68%(超过三分之二)的绝对控股股东。在企业发展势头一片向好的时候,一方股东却将18%的股权,以十多年前原始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另一方股东,这是多么神奇的操作。对此,当事人的回答是“不同意能怎么办,一直是他(张勇)说了算……。”
也就是说,姐弟两家的五五分、朋友之间的五五分,最后不同的结局,不是因为股权架构不同,而是背后的权力关系不同。海底捞之所以能实现股权的神奇转换,正是来自于张勇的支配力。所以,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司治理分析框架,与其分析条款,不如关注背后的“权力”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