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ST康得自7月8日起停牌

2019年7月5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公告称,公司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实际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中关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股票自2019年7月8日起停牌。

2019年7月5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康得)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公告称,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实际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股票自2019年7月8日起停牌。

中国证监会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指出,康得新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在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深交所表示,将持续密切关注*ST康得后续进展,如证监会对*ST康得作出上述最终行政处罚决定,深交所将第一时间启动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流程。

深交所指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实现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运行机制,也是出清市场风险、净化市场环境的基础性安排。

近年来,退市制度持续完善。2014年10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2018年7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有关规定,强化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

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深交所于2018年11月制定《实施办法》,同时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规则,进一步明确并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实施标准和程序。根据《实施办法》第二条,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主要情形包括上市公司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以及五大安全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2019年5月,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年会讲话中指出,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触及退市标准的企业坚决退市、一退到底。深交所将坚决贯彻落实证监会“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工作要求,聚焦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严把退市制度执行关,对触及退市情形的上市公司,坚持“有一家、退一家”的监管态度,不姑息、零容忍,努力净化市场生态,培育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维护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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