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周四,据新华社报道,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10日宣布,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对法国数字服务税发起调查。
美国贸易代表Robert Lighthizer在宣布调查的声明中表示,美国非常担心法国的数字服务税将不公平地针对美国公司:
“总统已经下令我们调查这项立法的影响,并确定它是否具有歧视性或不合理性,是否会给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
稍早,彭博还援引两位知情人士的话称,白宫将给Lighthizer至多一年的时间来调查法国的数字税收计划是否会伤害美国科技公司,并制定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
上周三,《人民日报》刊文称,法国参议院日前投票通过向大型互联网企业征收数字税的法律草案。
根据该草案,自2019年1月1日起,谷歌、亚马逊、脸书等30余家全球数字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7.5亿欧元,同时在法国营业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的互联网企业将被征收相当于其在法国营业额3%的数字税。
法国经济与财政部长Bruno Le Maire当时表示,征收数字税是法国发出的一个强烈信号,即法国追求财政公平。
不过上述报道也提到,法国国内针对该议案仍有不少分歧。如法国共和党一些议员提出,该法案缺乏国际税收原则和欧盟条约支持,根据营业额而非盈利征税可能对法国互联网企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其实早在2018年3月,欧盟委员会就曾公布立法提案,拟调整对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征税规则。根据立法提案,任何一个欧盟成员国均可对发生在其境内的互联网业务所产生的利润征税。而在现行规定下,互联网公司只需在其总部所在地一次性缴税。
但由于爱尔兰、瑞典和丹麦的反对,法国政府未能在欧盟层面就一项范围广泛的数字税达成一致,此后法国政府就主要推进本国税收。
今年3月,Le Maire正式提出拟将向大约30家互联网巨头征收数字税的法案,据他预计,这项措施将为法国每年带来约5亿欧元(约合5.65亿美元)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