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副局长黄明:推动建立证券集体诉讼制度

央视财经
黄明称,科创板与主板创业板市场有较大差异,投资者将面临较大风险。针对科创板投资者保护,在加强赔偿救济方面,将研究建立责令购回制度;推动建立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和先行偿付;对群体性纠纷案件,可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

针对科创板投资者保护有哪些创新举措

如何投资科创板

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要做好哪些准备

如何判断科创板上市企业价值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副局长 黄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  阙波 

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合规总监 执委 丁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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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特别强调科创板的投资者保护?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副局长 黄明: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科创板与主板创业板市场有较大差异,投资者将面临较大的风险。

一是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更具包容性。例如,科创板允许未盈利企业发行上市。这些企业上市后可能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科创板还允许“同股不同权”企业发行上市。这种的股权结构可能使普通投资者的表决权受到影响和限制。

二是科创板企业自身具有一定特殊性。这种企业往往研发投入大、盈利周期长、创新风险高。投资这类企业将面临着较高的投资风险。

三是科创板制度设计与主板、创业板有较大不同。例如:在发行制度上,科创板新股发行实行注册制。注册制的基本特点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把原来需要审核的有关指标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由投资者作出投资价值判断。在交易制度上,科创板放宽了交易涨跌幅限制。股价波动的区间可能比较大。在退市制度上,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四是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我国资本市场99%是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普遍风险识别与风险防范能力较差,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较弱。如何有效识别与防范科创板投资风险,这对普通投资者来说是一个较大挑战。

从这几个方面来看,有必要特别强调科创板的投资者保护。

科创板为什么要设置较高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  阙波:

近年来,市场各方对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认识有所提升。这也是资本市场在近30年实践发展中收获的经验。科创企业由于其商业模式较为特殊,在发展阶段、发展潜力、经营风险等方面与成熟企业存在较大差异。

为了保障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借鉴以往港股通、股票期权等创新业务适当性管理的经验,同时,兼顾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结构特征,科创板针对科创企业的特点,明确了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符合的资产、投资经验等方面的适当性条件,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对于不符合科创板适当性要求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产品参与科创板投资。

怎样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  

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合规总监 执委 丁建强:

一、年龄及交易经历条件

投资者18岁(含)以上,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二、资产条件

投资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资产不包括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部分情况需临柜提供自有资金的资产证明):

1.申请权限日前20个交易日(T-20日至T-1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资产日均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申请权限日前20个交易日(T-20日至T-1日)中至少有5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推出了哪些针对科创板投资者保护的创新举措?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副局长 黄明:

加强科创板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是贯穿在科创板制度设计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针对科创板的特点,我们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建立了更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对投资者来说,提出了较高的准入门槛。对经营机构来说,要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格的投资者,对违反适当性管理要求的经营机构要严格追责。

二是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披露的针对性与责任追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披露。包括未盈利情况、技术风险、特殊股权结构等相关事项。对发行人来说,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对中介机构来说,要勤勉尽责、尽职调查,对专业业务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三是切实加强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退市是会给投资者利益带来较大影响的,所以我们要特别注重退市环节的投资者的保护问题。要加强退市过程的风险披露,让投资者及时、充分地了解退市风险,尽量减少损失。对主动退市的企业,要经过股东大会通过,要有2 /3以上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通过。

四是全方位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严厉打击、严格追责。将违法主体失信记录,纳入国家信用平台,进行信用联合惩戒。

五是促进纠纷化解,加强赔偿救济。通过调解、仲裁等多元机制,帮助投资者进行纠纷化解。通过先行赔付、责令购回等多种途径,使投资者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

六是加强投资者教育。科创板有许多重大的制度创新,要帮助投资者“明规则,识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门槛是如何确定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  阙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应当具有在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资产以及24个月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规定投资者应符合50万元以上资产的要求,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从投资者权益保护角度看,科创板企业商业模式新,技术迭代快,业绩波动和经营风险相对较大,有必要实施适当性管理制度,规定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投资者应符合的资产要求以及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从以往经验看,港股通、股票期权等创新业务均在适当性管理要求中明确了以个人投资者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在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上述关于投资者应符合相应资产状况的适当性管理条件的规定在创新业务的平稳推出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借鉴以往创新业务适当性管理的有效经验,兼顾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特征和投资者应符合的风险承受能力,此次科创板业务设置了个人投资者应符合50万元的资产要求。

三是从数据测算看,现有A股市场符合50万资产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交易占比超过70%,总体上看,科创板设置相关资产的要求,兼顾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科创板市场的流动性。

投资者如何判断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合理价值? 

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合规总监 执委 丁建强:

一、通过招股说明书等做基础估值判断

科创板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监管机构高度重视信息披露质量,投资者可以从招股说明书、公司年报及半年报等公开披露文件了解科创板公司财务、经营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对科创板公司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以此作为判断科创板合理估值的基础。

二、通过多维度的投资者价值研究报告增强估值判断

科创板公司在IPO发行上市时,主承销商的证券分析师会独立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会根据拟上市科创板公司基本面情况、行业情况、可比公司情况进行分析,并采取一定的估值方法给予拟上市科创板公司相应的估值区间。另外各家券商会从不同角度对公司的价值进行分析并给出其认为合理的估值区间,因此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是投资者加强判断科创板公司合理价值的依据。

三、要应用非传统的估值法加强估值判断

科创板的重点行业领域为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医药等六大高新科技领域,这些领域的企业普遍存在非线性成长、研发投入较高、技术路径不确定等因素,因此估值方式也有别于传统行业。

科创板放宽了未盈利企业的上市条件,对未盈利的企业更不能简单用传统方法估值,需要区分公司所处的阶段、环境、行业等多个维度,在不同生命周期采取不同估值方法。目前市场一般采取“PEG估值法(指上市公司的市盈率\盈利增长速度得到的数值)”、“PS估值法(指总市值\主营业务收入或股价\每股销售额的数值)”和“FCFF估值法(指自由现金流量贴现估值法)”等判断科创板公司估值情况。

科创板公司代表着新经济的发展方向,我们在分享这类公司成长的同时,也意味着更大的不确定性。比如芯片、半导体、医药等行业,在早期研发的过程中会有较高的试错成本。因此也请大家在积极关注和参与的同时要有充分的风险意识。

加强赔偿救济方面,具体有哪些考虑?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副局长 黄明:

赔偿救济制度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为此,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

一 是积极开展支持诉讼。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要积极支持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损失计算、证据搜集等服务。

二 是积极推动先行赔付。当发行人存在欺诈发行、虚假陈述,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时,可先由保荐人、大股东先行向投资者进行赔付。

三 是创新实践示范判决。对群体性纠纷案件,可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对示范案件的判决,先行确立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以此标准应用于其他类似案件的纠纷调解和司法判决。这样可以减少重复审理,提高矛盾化解效率。

四 是研究建立责令购回制度。对于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责令相关主体向投资者购回已发行股票。将违法所得“回吐”给投资者。

五 是推动建立证券集体诉讼制度。 集体诉讼是解决群体性纠纷的有效手段。它是由个别集体成员代表整个集体提起诉讼。

集体诉讼制度的核心是“默示授权,明示退出”。也就是说,只要你没有明确表示不参加,就默认你为集体成员之一,判决结果适用于全体成员。

这种制度安排容易形成人数众多的集体规模,不需要逐个去邀请集体成员加入。假如有十万投资者每人赔偿一万就是十亿。这将大大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关于科创板股票的定价方式,投资者应当注意什么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  阙波:

科创板坚持市场导向,通过建立市场化的发行定价机制,有效提升报价约束和定价专业性,同时,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具体制度安排包括:

一是全面采用市场化询价定价方式,将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同时,大幅提高网下发行数量占比,提升报价约束和定价专业性,压实“买者自负”责任,促进合理定价。

二是沿用现行剔除最高报价规定,设置同一网下投资者报价区间,防止网下投资者为博取入围随意报价、报高价的“搭便车”行为。

三是参考网下投资者报价平均水平定价,设置梯度风险警示机制,引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机构报价的平均水平定价。

四是要求路演推介时主承销商的证券分析师应当向网下投资者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发挥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对发行定价的引导作用。

五是鼓励发行人高管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引入保荐机构“跟投”机制,平衡一级市场买卖双方力量,促进均衡定价。

六是设立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充分发挥指导建议作用等。

通过上述六方面的制度安排,在新股发行定价环节,着力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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