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警示虚拟资产期货合约风险 计划对交易平台实施牌照制

香港证监会称,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平台在香港可能是违法营运。未来在香港提供证券型代币交易服务的公司可申领牌照,但如果平台经营完全不受监管的业务,可选择不申领牌照。

香港证监会在11月6日发布公告,提示购买比特币等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价格风险和平台风险,并介绍了新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框架。

在《证监会发出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声明中,香港证监会提示,投资虚拟资产可能面临各种重大风险,“特别是流通性不足、价格高度波动及潜在的市场操纵活动”。投资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时,这些风险可能会进一步加大。

“虽然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各具不同的条款和特点,这些合约普遍是容许投资者就相关虚拟资产在某个未来日期的价格进行投机活动的工具。由于这些期货合约大部分都不受监管及高度杠杆化,故被认为具有极高的风险。” 《警告》声明提到。

声明还称,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平台在香港可能是违法营运。“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人获证监会发牌或认可在香港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考虑到这些合约现时涉及的风险,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证监会不大可能会就经营有关合约的业务批出牌照或认可。”

在同一天发布的另一份文件《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中,香港证监会提到,2019年11月6日起,在香港经营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并有意在其平台上就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提供交易服务的公司,可向证监会申领第1类(证券交易)和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牌照。

香港证监会提到,未来将要求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确保98%的客户虚拟资产储存在线下钱包(没有连接互联网的离线方式储存),线上钱包持有的客户虚拟资产不超过2%。

《立场书》文件提到,目前有数十家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香港经营业务。考虑到证监会的监管要求过于繁重,部分平台可能不会在新的监管框架下申领牌照。

如果平台确保其交易的虚拟资产并非“证券”或“期货合约”,即经营完全不受监管的业务,平台可选择不申领牌照。例如平台仅对直接点对点市场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保留本身资产的控制权,或是平台为客户进行虚拟资产交易、但本身并不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数字资产交易平台OKEx的首席执行官Jay Hao发布微博评论称,香港证监会对虚拟资产有了更明确的定性,对其管辖边界有清楚的定义。“整体而言,监管对虚拟资产的态度较以前更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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