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八个月,香港证监会再次开出巨额罚单!
这次,瑞士银行一口气就“吃了”4亿港元罚款,这也成为了香港证监会(以下简称“港证监”)今年以来的最大罚单!
罚单显示,瑞银瞒着客户“吃差价”,长达九年之久。
瑞银多收款项,涉及约2.87万单交易,大约5000个在香港管理的客户账户受影响……
瑞银遭罚4亿港元
11月11日,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称,因UBS AG(UBS)(以下简称“瑞银”)在长达十年的期间内向客户多收款项及犯有严重的相关系统性内部监控缺失,对其作出谴责并罚款4亿港元。
对此,UBS亦已承诺将多收的金额连同利息全数退回受影响的客户,以对他们作出赔偿。瑞银退回的款项总额大约是2亿港元,并涉及于2008年至2017年期间以在买卖后增加利润幅度及收取高于标准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费用而多收的款项。
令人震惊的是,多收款项的做法涉及约2.87万宗交易,大约5000个在香港管理的客户账户受影响。
瞒着客户“吃差价”
细节比罚款更吸引眼球。4亿港元巨额罚单的背后,港证监指出了瑞银的“四大罪状”,包括:多收利润幅度、没有向客户适当披露交易身份、逾时向证监会汇报违规行为、与“单一财富管理平台”相关的系统缺失。
我们一一细说。
据港证监网站的《纪律行动声明》,在2008年至2017年间,UBS向其客户多收款项,在他们不知情之下,比执行买卖指令后增加利润幅度,以及向他们收取高于标准的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费用。多收的款项高达约1.8亿港元,涉及约2.87万宗交易,及影响了大约5000个在香港管理的客户账户。
与此同时,瑞银还存在在买卖后增加利润幅度以多收款项的做法。
在2008年至2015年间,UBS财富管理部的客户顾问(客户顾问)及客户顾问助理(助理)有一种普遍的做法,就是在执行债券及结构性票据交易的买卖指令后,增加向客户收取的利润幅度(买卖后增加利润幅度)。
此外,瑞银还“犯了”收取高于标准的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费用的事。
具体来说,在2008年至2017年间,UBS收取的利润幅度或费用,超出其向客户提供的金钱收益披露文件所列明的,或其与客户所协议的或客户所理解的,或其标准比率的上限。
总的来说,以上的行为用简单的文字来表示就是,瞒着客户吃“差价”。
没有向客户适当披露交易身份
令人吃惊的是,瑞银被罚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它没有向客户适当披露交易身份。
据《纪律行动声明》,虽然内部纪录显示瑞银自认为是场外证券交易中的代理人,而其向客户发出的通讯亦列明它是以代理人身分行事,但瑞银却在证监会的调查中多番声称,它是以无风险主事人的身份为其客户在该等交易中行事。
此外,瑞银只有在证监会质疑其立场时才接受:公司过往处理代表客户行事的身分的做法混乱,公司于事前对于其在第二市场债券及结构性票据买卖的交易身分认识不足,公司过往与监管机构的沟通有欠完整。以及公司就其交易身分与客户所进行的沟通有欠清晰,及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出现错误。
与此同时,香港证监会认为,瑞银逾时向证监会汇报的行为是违规的。瑞银在被发现犯有失当行为后两年才向证监会汇报其多收利润幅度的做法。这并非个别事件,而只是瑞银没有及时或根本没有向证监会汇报有关失当行为的多宗逾时申报事件之一。
此外,港证监进一步指出,瑞银在发现多收利润幅度的做法后提升系统,其于2017年10月推出了一个新的接收指令平台-“单一财富管理平台”(OneWealth Management Platform(1WMP))。
然而,瑞银不但没有建立一个能确保其遵守有关监管规定的系统,而反向证监会或香港金融管理局汇报了15宗关于1WMP出现缺失的事故,其中涉及各种问题,包括更多多收了利润幅度。
香港证监会称称,这些问题令人质疑瑞银是否有能力制定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妥善的内部监控措施,以处理多收利润幅度的做法以及避免过往的缺失再度出现。
瑞银八个月前才被罚了3.75亿港元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瑞银在今年第一次被香港证监会罚款的了。
年初,港证监“一口气”开出4张罚单,震惊业内。
对于保荐人的“失职”,香港证监会在3月14日举起了“重拳”,对全球知名的四家大投行(瑞银、大摩、美银美林、渣打证券)开出了总计近8亿港元的高额罚单。
其中,被罚最严重的就是瑞银(UBS AG及UBS Securities Hong Kong Limited)。
瑞银除了被罚款3.75亿港元,吊销相关执照一年外,同时还吊销瑞银保荐人主管人员岑天(男)的牌照,为期两年,由2019年3月14日起至2021年3月13日止,原因是他在负责监督中国森林的上市申请的执行工作时,没有履行其作为保荐人主要人员的监督职责。
与此同时,摩根士丹利亚洲、美银美林、渣打证券都因为保荐人缺失理由分别被香港证监会给予2.24亿、1.28亿及5970万港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