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晋升成为高管的路上,银行人折戟的原因花样百出:从资格考试“挂科”到经营管理“黑历史”;从业年限不足到家庭债务情况复杂……
不久前,监管部门的一则批复,就透露了一个因“兼职”太多,而错失银行董事长职位的故事。
因“兼职”太多错失董事长职位
根据银保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公布的信息:
杨家彬为现任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安全保卫部总经理兼纪检监察室主任,拟任安徽当涂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安徽当涂新华村镇银行是由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发起行,并由其控股的马鞍山市第一家村镇银行。该行以“立足县域、服务三农、支持中小”为市场定位,面向当涂县域以内的个体工商户。
天眼查等公开信息显示,杨家彬此前曾在其“兄弟”银行安徽和县涂新华村镇银行担任高管。并于2017年辞任该行,就任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合规部门负责人。
中国银保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认为,在目前已经身兼数职的情况下,杨家彬没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安徽当涂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责。
因此,根据相关规定,不予核准杨家彬安徽当涂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
“奇葩”理由频现
作为令人欣羡的职业,银行高管的任职也需要通过层层审核,若哪个方面存在瑕疵,则会被监管无情否决。
而在晋升成为高管的路上,银行人折戟的原因可谓“花样百出”。
有因为信用卡逾期而痛失行长一职的:
9月16日,云南昭通银保监分局披露的一则批复显示,经审核,发现中国农业银行昭通分行大关县支行行长拟任人刘虎《个人信用报告》共有9次逾期记录,其中,有30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次数为8次,单月最高逾期金额为2317元;其农行贷记卡逾期次数为1次,逾期金额2251元。不符合中资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即“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因此,昭通银保监分局不予核准其任职资格。
有因为家庭负债过大而被否决的:
8月5日,陕银保监部门披露称,经审核,发现拟任人党敏及家庭负债金额较大,负债结构复杂,不完全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七十九条(六)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的任职资格条件。因此,不予核准党敏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寨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有因疑似学历造假的而被要求再三核实身份的:
7月19日,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披露称,阿克陶县农信联社提请的拟任副主任艾某未通过资格审查。原因一是艾某未通过两次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二是经分局现场核查发现,艾某提供的大专学历复印件中身份证姓名、出生日期与学历证书原件姓名、出生日期不一致,疑似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5号令)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同时,4月28日,我分局对你联社发出了《行政解释说明通知书》(克银保监许释字〔2019〕1号),至今未收到答复。
有因工作年限太短而不被核准的:
8月21日,海南银保监局发布的任职资格批复显示,彭松从事金融工作年限实际不满2年,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四款“从事金融工作4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的要求,不予核准其海南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也有因工作经历太单一而错失上升机会的:
9月18日,青海海东银保监分局披露的不予核准张静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经审核,张静岗位工作经历单一,未接触过信贷及风险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具备任职所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不予核准其青海银行海东市分行平安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考试“挂科”是主因
总的来看,考试“挂科”才是拟任高管“戴不上乌纱帽”的主要原因。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70多名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被否决,涉及岗位包括支行行长、董事、独立董事、理事、风险总监等。
从不予核准的原因来看,因知识方面考核不合格、未通过专业知识测试的高管占比最多,占比超50%。
在因考试不合格未通过审核名单中,多位银行高管的两次考试(包括补考)均未通过,而部分人员更是直接放弃参加考试。
例如,庆阳银保监分局1月3日公布的系列批复名单中,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的张某某、李某某,及华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钟某某3人都因任职考试及补考成绩不合格,被不予核准董事或理事的任职资格。
据了解,这类考试内容主要是银行从业的基础知识,包括一些银行业务流程和规范、银行经营管理知识,以及对行业的认识等,事先有所准备的话难度并不大。此类任职资格考试还拥有一次补考机会,考试间隔通常为两周。
银行人合规晋级路
银行人想顺利升职、就任高管,到底要注意些什么呢?
监管批复银行高管/董事(理事)任职资格,主要依据三大文件。分别是:
《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适用于大行、股份行、城商行等。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适用于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其中,拟任人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
(四)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
(六)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七)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八)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