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纲要发布:到2025年5G覆盖率达到80%

《规划纲要》提到,要全面放开Ⅱ型大城市、中小城市及建制镇的落户限制;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协同公共服务政策,鼓励老人异地养老;探索区内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

12月1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的依据。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纲要》要求的发展目标包括,到2025年,长三角中心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控制在2.2∶1以内,中心区人均GDP与全域人均GDP差距缩小到1.2∶1,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当前为超过60%);高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18%;铁路网密度达到507公里/万平方公里,高速公路密度达到5公里/百平方公里,5G网络覆盖率达到80%;人均公共财政支出达到2.1万元,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5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9岁。

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规划纲要》指出,上海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苏浙皖比较优势充分发挥,加强区域合作联动。推动上海与近沪区域及苏锡常都市圈联动发展,构建上海大都市圈;加强南京都市圈与合肥都市圈协同发展;推动杭州都市圈与宁波都市圈的紧密对接和分工合作,实现杭绍甬一体化。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规划纲要》提到,要完善适应上海超大城市特点的户籍管理制度和南京、杭州特大城市的积分落户制度,提升中心区其他城市人口集聚能力,全面放开Ⅱ型大城市、中小城市及建制镇的落户限制。

《规划纲要》提出要共建统一开放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协作,推动人力资源、就业岗位信息共享和服务政策有机衔接、整合发布,促进人力资源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在区域间有效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强面向高层次人才的协同管理,探索建立户口不迁、关系不转、身份不变、双向选择、能出能进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联合开展人力资源职业技术培训,推动人才资源互认共享。

协同公共服务政策,建立区内公共服务便捷共享制度,推进实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实现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统一;鼓励老人异地养老,实现市民卡及老人卡互认互用;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按可达性统筹120服务、110服务范围,统一使用021电信区号。

在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支持力度,中央分配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向示范区倾斜。

支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在基本农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结构优化的前提下完善空间布局。《规划纲要》提到,深化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建立健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和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依法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展土地整治机制政策创新试点。

在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规划纲要》提到,要实行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国际通行的金融监管规则,进一步简化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推动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探索区内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支持区内企业参照国际通行规则依法合规开展跨境金融活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跨境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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