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银保监会联合央行下发《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具化了对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的监管要求。
1、统一监管是趋势,监管套利机会将逐渐消失。对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要求都完全类比货币基金,投资范围、集中度要求、杠杆率水平、久期要求等多方面与货币基金趋同。
2、出台监管政策的原因有三。一是资管新规后,具有稳定净值的现金管理类理财规模大幅扩张,但缺乏有效的监管,部分机构的资产组合中纳入了不少长久期或低评级的信用债,流动性管理难度较大,容易出现流动性风险。
同时在摊余成本法估值下,一旦出现下跌,持有长久期债券品种的产品容易出现较大的负偏离,对投资者的利益和管理机构的稳定性造成影响。
二是现金管理类产品和货基性质相似,但却没有有效的监管约束。
三是推进理财产品转型的需要,推动资管行业真正实现净值化,改变居民的低风险偏好。
3、利好高等级短久期信用债。以前银行现金类理财可以拉长久期、下沉资质或加杠杆,甚至配置非标、ABN。监管出来后,现金管理类理财只能和货基一样,投短久期品种。
短久期品种中,收益相对高的是存单和信用债。但对现金理财,银保监会特别要求即使是AAA等级的存单和同业存款,投资比例也不能超过产品净资产比例的10%。权衡之下,新增的现金理财可能会更多转向配置高等级短久期的信用。
但不管如何腾挪,在投资范围、期限和杠杆都被限制的情况下,银行现金理财的收益率肯定要向下,向货币基金靠拢,对零售客户的吸引力会有所下降,规模扩张速度可能会放缓。
4、对长端利率的影响有限。消息出来之后,国开活跃券表现非常平淡,因为监管做了新老划断,发生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很小。
5、银行表内存款负债压力会得到一定的缓解。以前没完善的监管前,银行现金理财就是类活期存款,T+0赎回到账、摊余成本法计价,基本无风险,对银行表内存款会有压迫,银行得用利率更高的定存来吸收存款。
现在监管要求让收益趋于下行,存款的压力也就小了一些。但规模考核+监管考核要求(比如流动性约束指标)两座大山依然存在,银行在存款端的同业竞争还是很激烈。
6、理财需要加快转型。除收益率的优势丧失外,监管还限制了摊余成本法计价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规模(低于全部产品的30%,大行基本无忧,部分中小行会受约束),现金类理财扩张受到限制。
投资约束相对小、依然能够提供相对高收益、且稳定净值的定开理财(摊余成本法计价)可能会是短期银行探索寻找的替代品,但从中长期来看,加快投研建设,提高做净值化产品的能力才是真正的转型方向。
本文作者:粤开证券首席固收研究员钟林楠,来源:粤开奇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