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能刺激消费回补吗?

中信证券
未来消费券或由地方政府推动,总规模或相对有限,是刺激消费的补充手段。中性假设下预计未来全国消费券规模349亿元,撬动乘数1.8倍,带动新增消费629亿元。

投资要点

未来消费券或由地方政府推动,总规模或相对有限,是刺激消费的补充手段。中性假设下预计未来全国消费券规模349亿元,撬动乘数1.8倍,带动新增消费629亿元。与社零总规模相比微乎其微,但对本地企业与困难群体纾困有重要意义。
  • 经济持续承压背景下,或需要加大消费刺激政策力度。近期高层会议对消费刺激的表述更加积极具体。当前经济增长面临内外部双重压力。一季度增长压力几成定局,而海外疫情恶化或使经济在二季度继续承压,或需要加大消费刺激政策的力度,起到托底经济、纾困企业、稳定就业、减轻出口压力的多重作用。而近期高层会议对扩大消费的政策表述也更加积极和具体。
  • 消费券的刺激效果迅速而直接,国内外有诸多经验可循。近年来消费增速下滑,或主要受收入增速下降和居民杠杆上升影响,短期内或难有根本改善,而发放消费券的效果较为迅速和直接。如成都2008年和杭州2009年曾发放消费券,中国台湾、日本、美国等也有相关实践,取得过良好效果。
  • 中央层面的鼓励消费政策或侧重于供给侧,预计未来消费券或仍由地方政府推动,总规模或相对有限,是刺激消费的补充手段。中央层面的鼓励消费政策或侧重于供给侧。而消费券属于需求侧的鼓励消费政策,预计未来或由地方政府推动。受制于地方财力,消费券总规模或相对有限,预计只是刺激消费的补充手段。
  • 目前地方发放消费券的实践有待深化。对地方的分类测算结果显示,中性假设下,预计全国消费券总规模约349亿元。目前已有部分地方开展了发放消费券的实践,但力度有待进一步深化。基于地方财政平衡性与消费重要性两个指标,依据可能的消费刺激强度对地区进行分类。地方财政实力越强,消费对地方经济的作用越大,则未来的消费刺激力度或更强。而对于湖北地区则应进一步加大力度,单独讨论。测算结果显示,中性假设下,预计全国消费券总规模约349亿元,而乐观和悲观假设下分别为586亿元和226亿元。
  • 可基于日本经验与“双十一”经验估算撬动乘数,中性假设下约1.8倍。本文定义的撬动乘数基于净新增消费,即“没有消费券就不会消费”的这部分规模。可将日本消费券官方调查中1.3倍作为乘数下限,将基于“双十一”数据测算的2.3倍作为乘数上限。二者的中间值作为中性假设,即1.8倍。
  • 预计消费券对社零总规模的拉动有限,其作用或主要体现为本地企业与困难群体纾困。中性情景下,预计消费券带来的新增消费规模约629亿元,与2019年全国约41万亿的社零总额相比微乎其微,故对社零总规模的拉动作用有限,但对于受冲击严重的零售、餐饮和娱乐等企业以及困难群体或有重要的纾困意义。

消费券或是刺激消费的补充手段,或主要由地方推动

从国内冲击到外需冲击,经济托底与企业纾困亟需消费发力
 
前经济增长面临内外部双重压力。一季度压力几成定局,而海外恶化或使经济在二季度继续承压。3月8日政治局会议指出,“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这体现在目前已公布的1-2月经济数据上,工业生产、消费、投资等数据均同比大幅负增长,预计一季度保持经济正增长或较为困难。而目前海外疫情仍处在加速期,已公布的欧美前瞻性经济指标均大幅下滑。预计海外疫情将至少持续到二季度,届时外需下滑与全球产业链受阻,或对中国经济造成持续冲击。

在上述背景下,或需要加大消费刺激政策的力度,起到托底经济、纾困企业、稳定就业、减轻出口压力的作用。近期高层会议对扩大消费的政策表述更加积极和具体。该判断主要基于以下四点原因。

(1)3月4日政治局会议强调“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3月27日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加快释放国内市场需求”等。由此可见,近期高层会议对扩大消费的政策表述更加积极和具体。

(2)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结构的转型,目前消费支出对GDP的拉动作用非常明显,2019年四季度对GDP的拉动达到3.58%,而资本形成和净出口仅1.90%和0.98%。虽然基建投资发力的效果更为直接和可控,但提振消费对稳定经济的意义同样重要。

(3)扩大内需提振消费,可转化为企业收入,故对纾困企业和稳定就业具有明显的外溢效应。

(4)在预计二季度外需将持续承压的背景下,扩大内需还有助于出口转内销,减轻出口型企业的压力和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潜在拖累。

消费券或是刺激消费的良好补充手段,国内外已有诸多实践

近年来消费增速持续下滑,或主要受收入增速下降和居民杠杆上升影响,短期内或难有根本改善。以下三类常见的提振消费手段作用偏长期,或难以起到短期内迅速促进消费回补的作用。(1)增加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收入水平是消费的决定性因素,近年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持续下行趋势,与各类收入指标增速基本一致。在经济增速趋势性下行的背景下,收入增长或需依赖分配制度改革和资本市场建设,短期难以见效。(2)对个人的减税降费,易受预期压制,在经济承压之下支出乘数有限。(3)消费信贷受制于居民部门杠杆近些年的快速提升,释放空间有限。

与上述方式相比,发放消费券的效果较为迅速和直接。(1)由于消费券通常限定使用期限,且无法提现,故作用最为迅速。(2)消费券形式灵活,可对受冲击严重的行业提供定向支持,如零售、餐饮和娱乐等。(3)消费券与减税降费的支出乘数不同。(4)我国电子支付发达,普及率高,进一步提高了消费券发放的可操作性。

我们梳理了国内外的消费券发放经验。如成都2008年和杭州2009年曾发放消费券,取得过良好效果。中国台湾、日本、美国等也有相关实践。杭州和成都等历史上曾有发放消费券的经验。2009年杭州的消费券政策力度较强,而2008年成都的消费券则主要针对边际支出倾向更高的困难群体发放。此外,其他经济体亦有发放消费券提振消费的实践,如中国台湾、日本、美国等。尽管消费券政策存在挤出效应等争议,但从历史经验来看,对消费的拉动作用或是主要方面。

预计消费券或由地方政府推动,规模或相对有限,故仅为补充手段

中央层面的鼓励消费政策或侧重于供给侧。而消费券属于需求侧的鼓励消费政策,预计未来或由地方政府推动。2020年3月13日,发改委等23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鼓励消费,其政策主要以供给侧的改革为主,从提高消费供给质量、改善消费环境等着手。与此同时,需求侧的鼓励消费政策目前主要由地方政府推动,如广东、湖南、浙江等地的汽车消费刺激政策、部分地方已展开的消费券政策等。预计未来需求侧的消费券政策,仍将维持目前由地方政府推动的格局,由中央直接发放的可能性较小。

在发放方式上,全民发放的可行性有限,各地方或可因地制宜。但受制于地方财力,消费券总规模或相对有限,预计只是刺激消费的补充手段。与香港等小型经济体不同,在全国范围内由中央政府主导发放消费券的模式并不现实,其可操作性较差,针对性也不强。由各地方针对财政状况、经济结构和冲击严重程度因地制宜的推行或更为高效。在地方主导的模式下,经济冲击预计将带来后续地方财政收入压力增大,且地方或更希望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基建等控制力更强的领域,故未来消费券政策或有加码但规模有限,预计只是刺激消费的补充手段。

当前各地实践有待深化,两维度可推测未来力度

当前地方已展开诸多实践,但力度有待深化

目前的消费券政策均由地方政府推动,总体上力度有限,或仍有进一步深化的空间。随着生产生活秩序的逐步恢复,目前已有诸多地方展开了发放消费券的实践,其具有以下特点。(1)目前的消费券政策均由地方政府主导,符合上文中的判断。(2)资金力度上,目前杭州等力度较大,其他则力度相对有限。(3)在使用领域上,部分消费券限定了适用范围,如旅游和家电等,且存在政府与商家的联动。总体而言,当前由地方推动的消费券政策或仍有进一步深化的空间。

 

基于地方财政平衡性与消费重要性可推测潜在发放规模

可基于地方财政平衡性与消费重要性两个指标,依可能的消费刺激强度对地区分类。地方财政实力越强,消费对地方经济的作用越大,则未来的消费刺激力度或更强。而对于湖北地区则应进一步加大力度。尽管各地方已展开部分消费券发放实践,但我们预计未来总量上仍有进一步扩展的空间。可基于地方财政平衡性和消费重要性两个指标对地方进行分类。财政平衡性用2019年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衡量,财政实力越强的地区更有能力刺激消费。消费重要性用2018年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常住人口衡量,该指标更高,或表明消费对地方经济更为重要,则更有意愿刺激消费。我们将31个省市自治区划分为三类,假设按常住人口等额发放,并给出中性、乐观和悲观三种情景假设。结果显示,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天津、广东等省或直辖市在分类中排名居前,消费刺激力度或更大。当然,该假设不考虑结构性差异,这将在后文中定性探讨。从目前地方已展开的实践来看,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等省,与我们的情景假设较为一致。

基于地方财政平衡性与消费重要性可推测潜在发放规模

可基于地方财政平衡性与消费重要性两个指标,依可能的消费刺激强度对地区分类。地方财政实力越强,消费对地方经济的作用越大,则未来的消费刺激力度或更强。而对于湖北地区则应进一步加大力度。尽管各地方已展开部分消费券发放实践,但我们预计未来总量上仍有进一步扩展的空间。可基于地方财政平衡性和消费重要性两个指标对地方进行分类。财政平衡性用2019年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衡量,财政实力越强的地区更有能力刺激消费。消费重要性用2018年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常住人口衡量,该指标更高,或表明消费对地方经济更为重要,则更有意愿刺激消费。我们将31个省市自治区划分为三类,假设按常住人口等额发放,并给出中性、乐观和悲观三种情景假设。结果显示,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天津、广东等省或直辖市在分类中排名居前,消费刺激力度或更大。当然,该假设不考虑结构性差异,这将在后文中定性探讨。从目前地方已展开的实践来看,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等省,与我们的情景假设较为一致。

消费券效果或主要体现为本地企业与困难群体纾困

中性情景测算,预计消费券规模约349亿,撬动乘数约1.8倍

测算消费券对消费的拉动作用,需要发行规模和撬动乘数两个关键参数。对于发行规模,可基于上文中的地区分类结果进行估计。中性情景下,预计潜在的消费券总规模约为349亿元,而乐观和悲观情景分别约为586亿元和226亿元。该测算的方法如下。(1)依据上文的方法,确定地方的分类结果,分类较高的地区未来消费刺激政策力度或更高。(2)假设消费券依据常住人口等额发放,只考虑财政发放,不考虑商家匹配。事实上本次杭州的16.8亿元消费券中,有5亿为政府发放,其余为商家促销匹配。(3)中性情景高中低档人均发放金额为30/15/5元;乐观情景高中低档人均发放金额为50/30/10元;中性情景高中低档人均发放金额为20/10/0元。(5)对于湖北地区单独考虑,假设三种情景下人均发放金额为200/150/100元。(5)基于2018年的常住人口,可分别计算各地区潜在的发放规模。计算结果显示,预计中性情景下消费券总规模约349亿元,乐观情景下消费券总规模约586亿元,悲观情景下消费券总规模约226亿元

对于撬动乘数,我们基于发放消费券后能带来的净新增消费规模测算。由减免型的消费券带来的总消费规模,并不能用于衡量消费券的刺激效果。消费券撬动乘数的争议较大。我们定义的撬动乘数基于发放消费券后带来的净新增消费规模,即“没有消费券就不会消费”的这部分规模。事实上,由减免型的消费券带来的总消费规模,并不是净新增消费规模,不能用于衡量消费券的刺激效果,因为大多数消费无论是否有消费券都会发生。因此,此前有媒体测算本次杭州消费券拉动效果达15倍,并不是净新增消费,与本文定义不同。

我们基于日本官方的调研数据与“双十一”的销售情况,作为撬动乘数的下限和上限。中性情景下,撬动乘数为1.8,而乐观和悲观情景分别约为2.3和1.3。对于湖北地区不做特殊调整。对于乘数下限,我们参考日本内阁府针对日本消费券发放情况的调查报告。该调查显示,有32%的消费属于“没有消费券就不会消费”的情况,即净新增消费。其可进一步分为两种情况,其中18%属于因消费券而进行消费的金额,14%属于因消费券而选购更高级的商品的金额差额。因此撬动乘数可近似为1.3,即1+32%。鉴于日本相对低迷的经济预期,且不属于社会停摆后的消费回补,故1.3作为下限是合理的。对于乘数上限,我们参考“双十一”的消费情况。“双十一”的消费也可理解为直接因消费券而进行或升级的消费,故与本文定义的撬动乘数相吻合。2015-2019五年平均来看,11月电商零售额相比同年10月增长为42.2%,相比同年12月增长为22.7%,平均增幅为32.4%。而根据慢慢买平台数据,“双十一”的平均优惠力度约为13.8%。以13.8%换取32.4%的销售增长,则撬动乘数可近似为2.3。鉴于日常时期消费难以超过“双十一”的火爆程度,故2.3作为上限是合理的。取上下限的中间值,将1.8作为中性情景假设。而针对湖北地区,暂不做特殊调整。

对社零总规模的拉动有限,消费券效果或体现为本地企业与困难群体纾困

中性情景下,预计消费券带来的新增消费规模约629亿元。基于上文的假设,我们计算了3种具有代表性的假设测算结果。在中性规模与中性乘数的组合下,新增消费规模约629亿元,而乐观规模和乐观乘数以及悲观规模和悲观乘数的组合下,新增消费规模分别约1348亿元和294亿元。

基于以上测算,预计地方主导的消费券政策对社零总规模的拉动有限,仅为补充手段,其效果或主要体现为本地企业与困难群体纾困等。与2019年全国约41万亿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相比,本文假设下测算得到的新增消费规模微乎其微,故对宏观层面的社零总规模拉动有限,消费券只是补充手段。但是,发放消费券相当于财政资金通过消费者的乘数作用后转移给企业,对于受冲击严重的零售、餐饮和娱乐等企业或有一定纾困意义。此外,消费券或可针对困难群体增大发放额度,帮助其渡过难关。

其他结构性问题有待探讨,或可进一步提高政策效果

上文为平均意义上的结果,但是消费券在制度设计上还涉及发放群体、使用商品类型与使用门槛等结构性因素。良好的制度设计或可进一步提高消费券的效果。(1)不同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不同,通常而言富裕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更低。向困难群体的倾斜,精准找到需要帮扶的对象,对精准扶贫工作具有重要意义。(2)不同商品类型的撬动乘数或有较大区别。单价较低的日用必需品或乘数相对较低,家电等消费品或乘数相对较高。但应兼顾撬动乘数与困难群体帮扶的平衡。(3)对于减免型的使用门槛,一方面可扩大撬动乘数,另一方面可能降低使用意愿,减少因消费券而消费的情况,故其效果或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应兼顾平衡,避免过高的消费门槛使消费券流于形式。(4)与“双十一”的线上消费不同,线下消费或有一定的额外拉动效应,如线下交通费、餐食费、光顾购物场所后的其他消费等。

本文来源:中信证券研究部政策专题组,作者:杨帆、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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