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头版评论:董事高管责任险并非瑞幸“保命神器”

证券时报
文章称,一旦法庭最终裁决瑞幸及其高管构成欺诈,保险公司不会为其“故意欺诈”买单。但董责险仍有积极意义。新证券法实施后,“投资者保护”更受重视,上市公司高管及中介机构要承担的管理责任越来越多,且更趋近于“无过错责任”。

瑞幸咖啡遭浑水做空,股价斩到脚踝,引发投资人愤怒。近日,瑞幸咖啡祭出此前投保的董事与高管责任保险保单,吸引不少关注。

董责险起源于欧美市场,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市场已相对成熟。这个保险的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董事、监事、独董、董秘及高级职员在履职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因为这些行为造成投资人损失应承担的个人赔偿责任,可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限额内承担投资者损失赔偿。

当然,董责险保单也有除外事项,比如故意违法、由于犯罪行为导致的罚款或处罚,常见的还有非法个人获益、不忠诚行为、内幕交易等。这也是为何当瑞幸公告公司首席运营官(COO)实施了22亿财务造假后,不少人都倾向于认为,这笔赔款可能要泡汤。

事实上,此案疑点很多。COO财务造假,是瑞幸自行确认并公告的,但事实到底如何,还需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形成结论。假设公司COO实施造假,那么COO的行为能不能代表公司?如果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也卷入了,那么这属不属于公司行为?如何确定COO之外的其他高管有无故意违法,还是仅仅是过失行为?另外,瑞幸在投保前有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这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目前,第三方调查公司已进入瑞幸咖啡,结果如何还有待观察,但至少目前还得不出赔或者不赔的结论。

显然,董责险并非“保命神器”。一旦法庭最终裁决瑞幸及其高管构成欺诈,保险公司是不会为其“故意欺诈”买单的。

但是,董责险仍有积极意义。新证券法实施后,“投资者保护”更受重视,上市公司高管及中介机构被要求承担的管理责任越来越多,且更趋近于“无过错责任”。高管们稍一不慎,就可能面临投资者诉讼。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董责险正是一种对高管的保护性制度安排,高管和中介机构只要证明自己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就能转嫁被索赔的风险。

作为一项关键时刻的制度安排,董责险的存在对于上市公司形成更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吸引更多优秀的管理人才加入有着正面作用,也有助于给投资人一个交代。目前A股3800多家上市公司中,投保董责险的不到300家,投保率不到10%。投保公司主要是一些“A+H”上市公司,或者公司治理较好的大型国企及金融机构。经此瑞幸咖啡造假一事,未来董责险的覆盖面有望进一步提升。

本文作者:潘玉蓉,来源:证券时报,原文标题:董事高管责任险并非瑞幸“保命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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