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腾讯科技 作者:苗钟毓
47岁的陆兆禧“退休”了。
8月22日,阿里巴巴集团发布公告,蚂蚁金服集团总裁井贤栋接替陆兆禧出任董事,自9月1日起生效。阿里巴巴方面表示,按照阿里合伙人退休制度,陆兆禧将担任阿里巴巴荣誉合伙人。
陆兆禧在阿里内部被称为“救火队长”,花名“铁木真”,曾历任淘宝网总裁、阿里巴巴CEO、阿里巴巴集团CEO、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等要职。马云高度评价了陆兆禧对阿里的贡献,“他在公司发展的每一步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对于阿里巴巴的核心价值的奉献和承诺,为我们每个人都树立了榜样。”
这是阿里首次对外公布该公司特有的合伙人制度的退休机制。按照有关章程,阿里合伙人的自身年龄以及在阿里巴巴集团工作的年限相加总和等于或超过60年,可申请退休并继续担任阿里巴巴荣誉合伙人。陆兆禧系1969年生人,现年47岁;他于2000年加入阿里巴巴,工作年限已满16年。符合上述条件。
另外,根据阿里赴美上市时披露的招股书,荣誉合伙人不再行使合伙人的相关权利,但仍旧可以享受部分分红与奖励。
合伙人是如何产生的?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始于2009年,但直到2013年才随着上市临近对外公布。该制度是阿里独创的管理制度,它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合伙人制度。传统的合伙人制度要求合伙人共同为企业经营的盈亏负责,而阿里合伙人则不必承担这样的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想要成为阿里合伙人至少需要满足三点:
在阿里供职超过五年;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获得至少四分之三合伙人的表决同意。
有趣的是,马云在对外宣布合伙人制度的公开信中,着重强调了第二点,“阿里巴巴合伙人的产生必须基于——’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
这和阿里设立合伙人的初衷是一致的。阿里希望通过建立一个既能坚守阿里巴巴集团的文化和价值观,又具有持续生命力的组织,以保障公司102年的持久发展。
这样看来,阿里合伙人的人选其实非常有限,基本只能在公司内部的高管中产生。不过阿里也表示,将适时扩大合伙人的人选范围。未来,公司以外,如客户、商业伙伴,以及阿里生态系统中的其他参与者,都可能成为阿里的合伙人。
此外,阿里还规定,合伙人在任期间必须持有一定的公司股权。
设立合伙人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阿里合伙人最为重要的权力是提名董事会成员。根据相关规定,阿里合伙人将独享提名董事会简单多数成员的权利。如果股东大会未选举通过阿里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或者该被提名人离开董事会,阿里巴巴有权另外任命一人为临时董事,直至下一届股东大会。
尽管阿里合伙人并不能直接任命董事,仍需股东大会的批准,但“即使股东们否决了提名的董事,合伙人仍可以继续提名,直到董事会主要由合伙人提名的人选构成。”
这样的制度明显是为了保证以马云、蔡崇信为首的阿里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权。相比于软银与雅虎为首的大股东,由阿里的管理层直接持有的股权只有10%左右。
此外,阿里合伙人制度还和香港证监会”同股同权“的政策有关。众所周知,阿里最初选定的上市地点是香港,而根据香港法律,在港上市企业必须符合同股同权的要求。尽管阿里试图通过合伙人制度绕过这一规定,但香港证监会最终还是否决了阿里的提案。这使得阿里不得不选择允许双层股权结构存在的美国上市。
阿里合伙人都有谁?
目前,阿里合伙人一共有34人。一般来是说,外界习惯将这34人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以马云、蔡崇信为代表的创始团队,共有7人,分别是马云、蔡崇信、吴咏铭、彭蕾、戴姗、金建航和蒋芳。
第二类是在2004年以前进入公司,由阿里自己培养起来的合伙人,共12人,分别是陆兆禧、姜鹏、彭翼捷、童文红、王帅、吴敏芝、张建锋、张宇、蔡景现、倪行军、方永新、孙利军。
第三类则是在2004年之后进入公司,来自财务、法务、技术等各个领域的高级管理人才,共15人分别是程立、樊路远、胡晓明、井贤栋、刘振飞、邵晓峰、Timothy A. STEINERT、王坚、武卫、俞思瑛、曾鸣、张勇、俞永福、郑俊芳、赵颖。
其中,俞永福、郑俊芳、赵颖和孙利军四人是去年12月新增的合伙人。需要注意的是,俞永福是2014年才加入阿里的,他并不符合阿里合伙人必须在阿里任职满五年的规定。
现在,陆兆禧将成为34人中最先退休的合伙人。阿里方面表示,合伙人制度独特的退休机制“有利于人员的新陈代谢,保障了核心管理体系得到绵延不绝的宝贵传承和升级再造”。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陆兆禧即将担任的“荣誉合伙人”,阿里合伙人中还有一类特殊的合伙人——“永久合伙人”。目前,阿里的永久合伙人只有马云与蔡崇信两人。按照规定,阿里的永久合伙人有权一直作为合伙人直到其自己选择退休、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或被选举除名。永久合伙人可以通过选举产生,也可以由退休的永久合伙人或在职的永久合伙人指定。
事实上,这一合伙人制度与美国大型律所采用的“有限责任合伙”非常接近,即由一个或一些承担无限责任的管理合伙人,连同一群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为核心组成的合伙。
除了阿里的合伙人制度,科技公司更常用的其实还是双层股权结构,即通过发行两种投票权权重不同股票——A股和B股,后者的投票权远大于前者,来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Facebook与百度在美国上市时均采用了类似的股权设计。
当然,不管是阿里的合伙人制度,还是Facebook的双层股权结构,都需要大股东的支持才能实现。比如,扎克伯格除了持有28.4%的B股,还拥有30.6%的代理投票权,这使得他拥有对Facebook的绝对控制权。
对于创业公司而言,如何在引入投资的同时,保证创始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想要在“野蛮人”横行的中国市场幸存,合理稳定的股权架构也同样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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