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证监会公布《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调整了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在境内股票市场上市的市值要求,以助力符合要求的海外中概股回归A股市场。
此前在2018年,香港交易所亦新修订了《上市规则》,其中为寻求在香港市场上市的大中华及国际公司设立了新的、便利的第二上市渠道。此前因各种原因远赴海外、特别是美股市场上市的中概股,在近期的多种因素影响下,回归A股或港股的条件已经渐趋成熟,相关案例亦激发了市场对中概股回归潮的憧憬和讨论。
外部不确定性及市场环境变革推动中概股回归。
4月21日,美国证券监管机构有关人士相继提醒美国境内投资者在投资总部位于新兴市场或在新兴市场拥有重大业务的公司时,应注意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质量的风险。
在美上市中概股的跨境监管问题由来已久,而近期摩擦的反复亦对中概股的市场环境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此外,由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地点与主要投资者来源地之间存在错位,部分中概股长期交投清淡,估值水平亦较国内市场上市的同行业标的为低。
与不确定性逐渐抬头的美股市场不同的是,近年来国内资本市场,包括A股和港股均纷纷更新了上市要求和规则,沪深港市场互联互通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亦日渐发展,在制度层面上为中概股回归铺平了道路。此外,伴随着国内投资者对新型公司治理结构和新兴业态的认识在近年不断加深,国内市场的投资者基础有了很大改善,亦有助于中概股回归后获得更有吸引力的估值。
三条主要路径助力中概股回归。
当前中概股回归主要有双重上市、第二上市和私有化退市后再上市三种方式。综合不同类型及有不同需求的上市公司来看,我们认为实际中主要有以下三条主要路径:
1. 私有化后回归A股主板或港股:指企业通过要约收购、协议安排等方式完成私有化后从海外市场退市,随后回归 A 股主板或港股市场上市的方式,其中若回归 A 股主板还需拆除其 VIE 架构。此种路径对公司市值及行业等方面无制度层面的特殊要求。代表案例为三六零;
2. 保留红筹架构回归 A股科创板:内地监管机构对红筹企业的定义为“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相较香港市场以股权结构和业务范围两方面的定义更加宽泛。此条路径允许企业在保留红筹架构的情况下回科创板上市,但在市值、所属行业、行业地位等方面均有所要求。代表案例为中芯国际;
3. 以第二上市或双重上市方式回归香港市场:若公司选择赴港第二上市,则港交所和海外原交易所挂牌相同类型的股票,之间通过存托凭证可以实现股份的跨市场互通。此种方式对市值、净利润、海外上市时间等有具体的要求,代表案例为阿里巴巴;若公司选择赴港双重上市,则港交所和海外原交易所均被视为第一上市地进行监管,且股份之间无法互通, 代表案例为百济神州。
中概股回归扩容国内市场核心资产池,亦有助公司价值发现。
当前新兴行业已经逐渐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虑到部分新兴行业龙头目前均在海外上市,中概股回归潮下有望扩容国内市场的核心资产池,丰富大中华在岸市场的行业结构。另一方面,对相关行业和公司业务更加熟悉的在岸投资者亦更加有助于公司内在价值的发现,进而利好相关公司和行业的整体流动性和估值水平。
我们根据红筹企业回归科创板和港交所第二上市章程标准筛选出了23支潜在可能回归的中概股,其中美股10支,港股13支,多数为科技、医疗、可选消费等新兴行业公司。
此外,我们通过寻找与中概股业务及产业链相关、股权有所交叉等方式梳理了中概股所对应的“概念股”,除部分公司暂时未找到相关概念股外,共计梳理了117家相关A股公司,行业除以上三类外,亦有部分产业链制造端的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