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下旬,兴业证券可转债研报标题是《烟花虽易冷,但且至绚烂》;到了5月中下旬,最新研报标题已变成《绚烂已极,转债渐冷》。
这足以形象地说明了最近这段时间可转债市场的变化。
是的,可转债市场最近有点冷。不仅表现在市场跌跌不休;最主要的是,连打新族也是“无事可做”。从4月23日至今,已经1个月没有可转债发行了。
在此期间,企业申请发行可转债的步伐并未放缓,但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公司突然密集调整发行预案,有的公司宣布下调发行额度,还有的公司宣布“放弃借钱盖楼”,发生了什么?
可转债发行节奏放缓
近日,可转债市场的投资者可能过的有些落寞。
首先,市场连续出现回撤。最近3个月,中证转债指数近乎一路下行;最近十个交易日,指数更是连续大跌,录得“十连阴”。
(附图:中证转债指数日K线)
其次,打新族每天也无所事事。Wind数据显示,距离上一次转债网上发行4月23日,至今已一个月过去了。
往前看,历史上并没有发生过可转债发行暂停时间如此长的情况。
因为,可转债发行要经过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批准、证监会受理、发审委通过、证监会核审批文、发行公告等多个流程。
据机构统计,一般情况下,可转债发行从发布预案到上市完成,共计需耗时约6-10个月;且在公司拿到证监会核审批文后,有效期长达12个月。
所以理论上讲,可转债的发行应是有节奏且基本连续的。而对于这一幕,不少业内人士也表示“很莫名”。
多家公司调整预案
虽然可转债发行突然莫名“暂停”,但企业发布可转债预案,以及监管审批并未中断。从公开信息看,近期证监会仍在有节奏地核准部分可转债发行。
与此同时,也有多家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债预案进行调整。
5月16日,塞力斯发布公告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获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在此之前,5月11日,公司刚刚公告调整可转债发行方案。
主要内容是,公司将可转债发行总额从6亿元调整至5.4亿元左右。
说起这次可转债发行,塞力斯可谓是历经弥久。虽然可转债发行周期普遍只需6-10个月,但从2019年4月公司发布预案到今年1月获证监会受理,就已过去9个月,到5月份宣布调整方案,则已历时1年多,这也导致公司前段时间不得不公告授权延期可转债发行决议。
虽说塞力斯可转债发行比较曲折,但整体上方案调整不算大;而接下来我们要说的乐歌股份,恐怕其方案调整就令管理层们没那么好受了——至少“借钱盖房”的计划泡汤了。
5月19日,乐歌股份公告调整可转债发行方案。
公告显示,调整前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调整后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2亿元。其中差异主要体现在2个部分,一是综合运营楼项目的1.1亿元未再出现,二是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从9000万减少至4200万。
就在去年12月,公司还在发行可转债的论证分析报告中提及综合运营楼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包括公司人员快速扩张,现有办公面积不足;提升公司品牌形象以及客户体验度等。
对此,证监会提问,拟使用 1.1 亿元募集资金新建综合办公楼,占募集资金总额比重超过 30%。请结合公司业务、人员、自有房产、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说明建设综合办公楼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存在不能取得相关土地的风险,是否存在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情形。
随后,公司回复,不借钱建楼了。
公告显示,不再将“综合运营楼项目”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还有一批公司被盯上
实际上,除了上述两家近期已调整可转债发行方案的公司外,还有一批公司,可转债发行也已被监管盯上。
除了常见的融资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公司自身的会计处理情况、公司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等,也是监管关注的重点。
例如,崇达技术被提问,2018年至今,申请人会计差错调整事项较多。请申请人自查公司会计处理的规范性、整改措施及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请保荐机构核查。
同时,崇达技术还被提问,报告期内申请人持续高比例分红,2016年至2018年平均分红比例在50%左右。请申请人结合公司章程有关分红比例的具体条款,说明高比例分红是否符合章程规定及未来资本需求。
请结合控股股东持股比例(62.56%),说明申请人是否存在刻意向大股东高比例分配可分配利润的情况,相关分红行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发展资金需求情况。请保荐机构补充核查申请人2019年分红行为与本次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情况的匹配性。
无独有偶,奇正藏药也因分红问题被提问,申请人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累计4.91亿元,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62%,报告期内各年分红比例均在50%以上。
请说明上述分红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大股东持股比例和股权结构、公司发展计划、资本支出需求说明分红率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刻意高额分红的情形。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中金岭南在收到的《关于请做好中金岭南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中被提问,2020年1月至今,申请人总裁余刚、副总裁彭玲、副总裁杨旭华先后辞职。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短期内多名高管辞职的具体原因;申请人公司治理是否规范,短期多名高管辞职对生产经营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和申报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斯莱克被提问,根据申请材料,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质押比例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原因,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实际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等情况。股权质押是否符合股票质押的相关规定。
高澜股份可转债发行预案(第二次修订稿)显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亿元(含28,000万元),其中超过2亿元用于购买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
对此,证监会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已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是否明确了违约承担方式、违约责任条款是否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发表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