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5月26日),证券领域刑法意义上的首次“从业禁止”宣判了!
大家对“从业禁止”想必并不陌生,但以前都是由行政监管机构下发的处罚,并不具备刑事意义上的责任。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内幕交易案宣判,可谓具有历史性意义。
内幕交易非法获利17万余元
本宗案件涉及一家广州某券商的宁某,他担任并购重组项目经理。
2016年,宁某利用职务便利,获得上海某化工股份公司收购一家传媒公司的内幕信息之后,伙同其妻子开始谋划买卖股票套利的计划。
这对年轻夫妻通过共同商量、筹集资金后,在目标股票停牌前2日买入19万余股,并在该股票复牌当日全部买入,非法获利17余万元。
最终东窗事发。
公诉机关认为,这对年轻夫妻在内幕消息敏感期,共同交易该证券,情节严重,应当以内幕交易罪追究其二人刑事责任。2019年7月25日正式向上海二中院提起公诉。
首例刑事意义的“从业禁止”
5月26日,公诉机关指控上述夫妻二人犯内幕交易罪名成立,并当庭建议法庭对宁某适用从业禁止。
这意味着,禁止宁某在刑法执行完毕3-5年内从事证券行业。
最终,上海二中院对宁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对其处以“从业禁止”。
这宗案件成为中国首例对涉及证券领域犯罪的从业人员适用“从业禁止”的案件。
根据上海二中院的官方微信,刑事意义的“从业禁止”与行政意义的“从业禁止”规定有很大不同,行为人若违反该规定,不再只是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这也进一步完善了“从业禁止”制度体系,杜绝了一段时间内违背执业义务和道德要求的证券从业人员再犯罪的可能,并起到了较强的惩戒与警示功能。
中国《刑法》规定,因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的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首例金融专家陪审证券犯罪
实际上,本宗案件还创下一个历史纪录:中国第一例由金融行业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证券犯罪审理案件。
据悉,这宗案件审理时,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包括同济大学教授倪受彬、同济大学副教授范黎红参与。
根据上海二中院官微,2018年4月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来,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形成优势互补,有力推动了司法专业判断与群众公正认知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