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五年,证券交易第三方接口重开征求意见,A股在线交易风口重来?

广发证券
2015年牛市中为了打击场外配资而对第三方接口的限制有望解除,A股将迎来更多股民和增量资金?

一、 证监会对放开证券公司第三方平台接口

2020年8月14日晚,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以证券公司为代表的经营机构产生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络空间经营场所,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服务的需求。

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是指证券公司将承载证券服务功能的网络页面以“浮动窗口”等方式链接至第三方网络平台,后台系统部署在证券公司端。第三方网络平台负责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相关页面或者功能模块及其承载的内容仍由证券公司自行管理和维护,客户开户和交易行为在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下完成。

二、行业趋势:零售业务增长新动能

(一) 第三方渠道有望增强证券公司获客能力

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核心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为提供证券服务提质增效,同时,互联网渠道可以有效提升券商的获客能力。当前证券公司整体月活仍较第三方机构仍有较大差异。据易观数据库最近移动app月活(月独立设备数)显示:2020年7月,第三方平台中微信99041万台、支付宝75719万台;远高于其它app月活。

据易观数据库中月活(万)显示,截至2020年7月,银行类app月活中排名较高的有招行8328、工行6944、建行6415、农行5245、中行3611;第三方同花顺3928、大智慧1023.2;证券公司:东方财富1590.9、华泰涨乐通1007、国泰君安君弘564。当前证券公司整体月活仍较银行以及第三方机构仍有较大差异。

(二)第三方渠道端费用限定于30% ,第三方渠道仍具有较强的盈利效应。

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应当结合租用时间、交易笔数、实施效果等因素与第三方平台确定合理的费用支付标准。按全成本核算的费用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净收入的30%。

三、行业格局: 与大型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具有合作以及具备金控背景券商或实现更大程度发展

(一) 具备大型互联网第三方渠道平台的证券公司有望受益。

近年来,证券公司开始在多维度尝试与大型互联网平台合作。具有第三方业务互联网渠道资源的证券包括中金公司(阿里巴巴&腾讯)、华泰证券(阿里巴巴&苏宁)将有望受益。

( 二 ) 具备金控背景券商或实现更大程度发展

1. 证券公司可租用与其在同一金控下或有股权控制关系的银行、保险网络平台。《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公司租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证券公司与相关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应当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控制,金融控股公司的认定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2. 当前国务院批准的主要金控集团及旗下银行和券商。2002年国务院批准光大集团、中信集团、中国平安集团作为金融控股公司集团进行试点运营。2018年3月,经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批准上海国际集团成为全国五家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试点之一。截至当前,经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批准的金融控股公司有招商局集团、上海国际集团、中国平安、中信集团、中国光大集团。

四、 投资建议

建议持续关注资本市场改革下证券公司开启各项业务增长新动能的战略机会。尤其是背靠头部金控集团、银证业务有望协同、实现战略发展的招商证券(600999.SH)/ (06099.HK)、中信证券(600030.SH)/ (06030.HK)等、国泰君安(601211.SH)/(02611.HK);以及与大型互联网平台具有股权关系的中金公司(03908.HK)、华泰证券(601688.SH)/(06886.HK)。

五、风险提示

一是业务合规风险。相关主体可能借助为证券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机会,混淆业务活动和技术服务的边界,违规开展证券业务。

二是技术安全与数据安全风险。相关主体可能非法截留、获取投资者开户、交易等敏感数据,其负面行为、技术风险可能传导至证券公司。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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