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新发布的《证券期货机构监管通讯》中,深圳监管局对监管中发现的一些证券公司等风险发出明确警示。
在证券公司报告合规的风险方面,深圳监管局称,发现在深圳某证券公司发布的研究报告中,
有关"上市公司重大交易的表述与该公司此前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此外,该公司研究业务条线未建立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的工作底稿,未将市场影响评估机制纳入公司内控制度,未达到监管局此前对证券公司“持续加强合规管理和质量控制,规范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有关要求。"
监管局还称:
“实践中,个别证券分析师为了抓住热点个股、行业研报发布时机,压减调研、分析、撰写时间,导致研报内容出现‘硬伤’,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损害。”
监管局表示,深圳辖区内的证券公司应当以此为戒,将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机制落实到位,确保发布的研究报告符合“合规、客观、专业、审慎”的底线要求。
此外,监管局提到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称深圳“个别证券公司存在存量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重签通知率、重签率低于辖区或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况。”
监管局指出,相比“从零开始”的科创板交易新规,创业板交易新规同步适用于存量股票,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交易习惯等的影响相对更大。监管局要求,深圳各证券公司务必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迅速推进、落实到位,避免因风险揭示瑕疵、缺失导致投诉、合规甚至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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