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打造若干家世界超大型钢铁集团,力争前5家钢企产业集中度达到40%

工信部
工信部发布《关于推动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力争到2025年,钢铁工业基本形成产业布局合理、技术装备先进、质量品牌突出、智能化水平高、全球竞争力强、 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格局。

12月31日,工信部发布《关于推动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提出,力争到2025年,钢铁工业基本形成产业布局合理、技术装备先进、质量品牌突出、智能化水平高、全球竞争力强、 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格局。

意见稿还称,到2025年,每年突破3-5种关键短板钢铁材料,钢铁短板材料比重下降到1‰以下,氢冶金、非高炉炼铁、洁净钢冶炼、无头轧制等前沿技术取得突破进展;打造若干家世界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以及专业化一流企业,力争前5位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40%,前10位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60%。

具体目标如下:

1.产业基础。产业基础进一步夯实,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产能利用率保持在合理区间。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先进水平焦炉产能占比达到70%以上,先进炼铁、炼钢产能 占比均达到 80%以上。智能制造水平显著增强,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 80%左右,生产设备数字化率达到55%,打造50个以上智能工厂。

2.创新发展。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行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 1.5%,每年突破3-5种关键短板钢铁材料,钢 铁短板材料比重下降到1‰以下,实现关键钢铁材料的自主保障。氢冶金、非高炉炼铁、洁净钢冶炼、无头轧制等前沿技术取得突破进展。

3.资源保障。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多元化,铁、锰、铬 等矿石资源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其中铁金属国内自给率达到 45%以上,国内年产废钢资源量达到 3 亿吨,打造 1-2 个具 有全球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海外权益铁矿山,海外权益铁矿占进口矿比重超过 20%。

4.产业结构。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产业集聚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打造若干家世界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以及专业化一流企业,力争前 5 位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 40%,前 10 位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 60%;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提升至15%以上,力争达到 20%;废钢比达到 30%。

5.绿色低碳。推进产业间耦合发展,构建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力争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率达到 80%以上,重点区域内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 20%以上,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均降低5%以上,水资源消耗强度降低10%以上,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 98%以上。

6.质量效益。产品质量性能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钢材实物质量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量达到供需动态平衡, 行业平均劳动生产率达到1200 吨钢/人·年,新建普钢企业 达到 2000 吨钢/人·年。行业利润率达到制造业平均水平。

意见稿还提出,积极拓展创新投入的社会化渠道,鼓励行业探索建立创新风险基金,激发全行业创新活力。

搭建重点用钢领域创新联盟,重点围绕低碳冶金、洁净钢冶炼、高效轧制、 基于大数据的流程管控、节能环保等关键共性技术,以及先 进电弧炉、特种冶炼、高端检测等通用专用装备和零部件, 加大创新资源投入,鼓励关键装备技术集成创新,实现技术突破和引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钢铁领域谋划建设区域创新平台,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

鼓励企业从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积极探索规模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网络化协同制造、电子商务等制造业新业态。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发展全球领先的供应链企业。加强标准技术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制定发布一批先进适用的行业标准,培育发展一批高水平的团体标准,快速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培育造就更多国际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工信部还提出,要优化调整产业布局。钢铁产业布局优化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支持地方自行提高淘汰标准,加大结构调整力度,鼓励有环境容量、有市场需求、有资源能源保障、钢铁产能相对不足 的地区承接钢铁转移产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随产能转移,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不得作为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调入地。原则上不再布局新的沿海钢铁基地项 目,鼓励新建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集聚发展。对于确有必要新选址建设的钢铁冶炼项目,必须按照钢铁行业最先进工艺装备水平和最领先指标建设,研究明确沿海地区、非沿海地区新建高炉-转炉长流程、电弧炉短流程项目规模要求。现有城市钢厂应立足就地改造,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原则上不搬不关不停不限;对于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竞争力弱的城市钢厂,应立足于就地压减退出;对于同 一省(区、市)内搬迁项目,要审慎决策、科学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避免“一刀切”搬迁乱象。

工信部要求加快推进兼并重组。进一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组建并打造若干世界一流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在不锈钢、特殊钢、无缝钢管、铸管等细分领域分别培育1-2家世界级专业化引领型企业。推进区域内钢铁企业兼并重组,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地区钢铁产业“小散乱”局面,提升产业集中度。鼓励钢铁企业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协作,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优势。有序引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独立热轧和独立焦化企业参与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全面清理和废止不利于兼并重组和妨 碍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创造有利于兼并重组的市场环境。

工信部在上述意见稿中再度强调,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格落实钢铁产能置换、项 目备案等相关规定,严禁新建扩大冶炼产能项目,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强化要素约束, 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利用 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

针对僵尸产能,要求分类施策处置,做到“应退尽退、应退早退”,未重组或未清算的“僵尸企业”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引导钢铁企业摒弃以量取胜的粗放发展方式,逐步建立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产能利用 率等为依据的产量约束机制。健全防范产能过剩长效工作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强化联合执法,建立健全钢铁产能管控电子地图,加强钢铁行业预警,充分利用卫星监测、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大违法违规新增钢铁产能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巩固钢铁去产能工作成果。

工信部还提出,要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推 进国内重点在产矿山资源接续建设工作,支持一批竞争力强的国内矿山企业开展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建立铁矿产能储备和矿产地储备制度, 推进钒钛磁铁矿综合开发利用,强化国内矿产资源的基础保 障能力。稳步推进境外资源开发利用,鼓励钢铁、交通、能源、金融等领域的优 势企业组成联合体,加快推动西非、西澳等境外特大型铁矿 项目建设,加强与俄罗斯、缅甸、哈萨克斯坦、蒙古等邻国 铁矿石资源合作。推进东南亚、中亚、非洲等合金及合金矿 资源开发和利用,尽快形成有效供给能力。推进铁矿石联合采购,增强铁矿石定价话语权,研究建立更加公开、公正、 透明的铁矿石定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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