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运营商在美上市为ADR,退市无实质性影响

光大证券石崎良,刘凯
由于三大运营商的融资途径为香港市场,ADR并非其直接融资途径,ADR是其在香港市场交易股票的衍生品而已,因此ADR退市无法对三大运营商融资、经营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事件:

当地时间2020年12月31日,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The New York Stock Exchange,简称NYSE,中文简称纽交所)发布声明,宣布已经决定启动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的退市流程。三家公司分别是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通(香港)有限公司。

点评:

中国三大运营商在美上市仅为存托凭证

在美上市的三大运营商交易标的实质为ADR。2000年前后,三大运营商先后登陆资本市场,除了在港交所发行普通股以外,三家运营商还通过在美股发行ADR,实现了在美上市,分别是:中国联通(NYSE:CHU)China Unicom Limited ADR、中国移动(NYSE:CHL)China Mobile Ltd. ADR、中国电信(NYSE:CHA)China Telecom Corporation Limited ADR。

对中国三大运营商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由于三大运营商的融资途径为香港市场,ADR并非其直接融资途径,ADR是其在香港市场交易股票的衍生品而已,因此ADR退市无法对三大运营商融资、经营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对上市公司股价或有影响。影响主要来源于三点

(1)情绪性影响

1.部分投资者不了解三大运营商在美上市的是ADR,以为是三大运营商在美发行的普通股票。

2.部分投资者不明白ADR概念,认为退市ADR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

3.美国市场的ADR投资者担心ADR退市,抛售ADR导致ADR价格下跌,对基础标的物——港股的普通股价格产生关联性影响。但是,由于三大运营商在美ADR成交量非常小(其中最大的中国移动日成交量仅百万级别),因此该因素对“正股”的影响非常有限。

(2)ADR托管机构卖出普通股冲击

(3)MSCI指数删除导致股价冲击

本文作者:光大证券石崎良,刘凯,来源:光大证券研究,原文标题《【通信】运营商在美上市为ADR,退市无实质性影响——美退市三大运营商事件点评(刘凯/石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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