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总审计师王兆琪配偶构成短线交易,被要求上缴150元收益

还被转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月9日,郑州银行发布公告,该行近日核查到高级管理人员王兆琪的配偶李某在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3月4日期间买卖该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李某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最终,李某被要求上缴150元收益。

根据公告,王兆琪的配偶李某于2021年1月27日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该行A股股票3000股,成交金额11550元,占该行总股本比例为 0.00003992%,并于2021年3月4日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上述3000股A股股票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1700元。

换言之,本次交易一共获利150元。

来源:choice金融终端

后郑州银行与王兆琪核查,李某某的上述交易系因误操作导致,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本行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郑州银行同时表示,知悉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后,该行高度重视,对王兆琪进行了批评教育,向其再次转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进一步加强学习,并对其本人及亲属的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坚决不允许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此外,李某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经全部上缴该行。王兆琪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进行了深刻反省,向该行出具了相关情况说明,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其本人及亲属的交易行为,加强证券账户管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严厉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资料显示,王兆琪,1967年11月生,于2018年3月起担任该行总审计师,主要负责分管内部审计工作。

王兆琪于1996年8月加入郑州银行,1996年8月至1999年7月在郑州银行会计处工作,并于1999年7月至2018年3月先后担任稽核监督部副处级稽核员、稽核监督部副经理、事后监督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事后监督部总经理、稽核部总经理、董事会内审办公室主任、原会计结算部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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