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旗下联交所周四刊发两份谘询总结,其中包括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将主板盈利规定提高60%,从而使利润总额不低于8000万港元 。
总结文件表示,盈利规定是三大财务资格测试之一,是联交所厘定上市申请人是否适合在主板上市时所用的稳健定性及定量评估的其中一环。但盈利规定自1994年推出至今一直未有作出任何修订。
联交所表示,“因盈利规定未曾修订而出现的某些涉及失当行为的个案,影响市场质素,亦凸显出有必要重新评估现行的盈利规定”。
根据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主板上市申请人于三年营业纪录期的股东应占盈利必须符合以下最低要求:(i)最近一个财政年度不低于3500万港元;及(ii)前两个财政年度累计不低于4500万港元(三年累计盈利不低于8000万港元)。
媒体此前报道称,8000万港元的盈利要求是港交所妥协的结果。原计划要求主板上市企业前三年内合计盈利从5000万港币上调至1.25亿港币,现改变计划,要求主板上市企业前三年内合计盈利至少达到8000万港币。
报道称,疫情大流行下,企业盈利无法避免受到冲击,成为香港交易所撤回建议的主要考虑之一,并指香港交易所拟视情况,向部分申请人提供盈利豁免条款。
香港证监会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支持联交所根据其市场区分策略,按照主板定位来设定合适的盈利要求,藉以维持香港股票市场质素的举措。
谘询总结指出,联合声明亦有进一步详述,因盈利规定未曾修订而出现的某些涉及失当行为的个案,影响市场质素,亦凸显出我们有必要重新评估现行的盈利规定。
在另一份谘询总结中,联交所决定扩大可作声誉制裁的范围,并确保可对更多个别人士作纪律处分,包括导致或明知而参与违反《上市规则》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关纪律处分权力及制裁的建议将于今年7月3日实施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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