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爹不揍银行了
7月8日,银保监会召开“学党史 悟思想 办实事 开新局”系列新闻发布会之一。
当被记者问及“(银行)对实体经济是如何做到减费让利的”的时候,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中讲了这么一个情况:
大型互联网平台向金融机构收取导客引流费或者信息服务费,推高了融资成本,在有的案例里面大型互联网平台导客引流费或者信息服务费大概是6%、7%,实际上银行的贷款利率是4%、5%,所以整个实体经济和企业的融资成本里面,大型互联网平台占了很大一块。除了这个之外,还有一些提供风险缓释措施的市场主体又是6、7个点,所以我们现在讲,减费让利既要在银行这端,同时要加大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等市场主体在收费方面的监管力度。
这段话听起来令银行暖心。毕竟这是一群天天被爹揍得鼻青脸肿的娃,但这天爹突然改口了,护犊子了,银行儿子们感激不尽,心想爹还是爱我们的。
这让我想起了一首歌:
二、用实例察看这些成本
在展开讨论这事前,先介绍一下情况。银行参与互联网贷款,有三个参与角色:
客户(一般是互联网用户)
互联网平台
放贷的银行
他们之间的关系是:
客户在互联网平台上使用互联网服务,会留下很多信息,这些信息构成了大数据。
互联网平台掌握了两大宝藏:用户(流量)和用户信息(大数据)。
然后,互联网平台可以将用户和用户信息“出售”给银行,让银行给这些客户放贷。卖用户,收取导客引流费,卖用户信息,则收取信息服务费。本文暂不讨论合规问题,聚焦于费用问题,所以假设上述所有活动都是合规进行的。
银行拿到互联网引介的用户,在用户许可下再获取了他们的数据,然后基于这些数据完成风控,给予放贷。
这倒是一个典型的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大致流程。当然,很多银行可能不具备大数据风控能力,此时,还得增加一个角色:大数据风控提供商。
客户(一般是互联网用户)
互联网平台
大数据风控提供商
放贷的银行
流程变为:
互联网平台将用户和用户信息“出售”给大数据风控提供商(一般是互联网平台旗下的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比如互联网银行、互联网小贷),他们完成风控,筛选出质量不错的客户。
然后,他们可自己放贷,那么就变成了前文的三方模式。但他们也可以将这些通过风控筛选的客户推荐给银行。
银行拿到这些用户,也走一遍自己的风控(这是监管要求的。但由于大数据风控提供商已走过一遍风控,所以银行自己的这一遍风控很多时候只是呵呵一下),然后放贷。
在四方模式,最终放款的银行,除了要支付导客引流费、信息服务费之外,还需要支付风控服务费。因此,当然,这些成本最终都会由借款人承担。
众所周知,现在市面上的互联网贷款利率一般都在10%以上,甚至高至12%以上的。但是,我们研究互联网银行时,发现最终他们最终的盈利水平也不是暴利,确实比行业平均水平高一点,但也不是暴利。
之所以拿互联网银行作为研究样本,是因为他们是较为纯粹的互联网贷款业务,此时参照前文的三方模式。传统银行也会参与互联网贷款,但无法单独析出他们的这项业务数据(有兴趣的银行可拿自己内部数据测算下)。
互联网银行向互联网平台支付导客引流费、信用服务费,会体现在它们自己的“业务及管理费用”中。它们完成对客户的风控后,有些自己放贷(三方模式),体现为“利息收入”,有些则将这些客户(及其内控结果)介绍给其他银行,他们收取服务费(助贷模式),体现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我们来看下2020年,我国四家严格意义的互联网银行的利润表(将利润表的每一行除以平均资产,以便将利润表转换成相对值,用于不同银行间的横向比较,数据来自各家年报)。
从数据上看出来,这几家互联网银行的资产收益率显著高过行业均值(因为贷款收益率高),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包含给其他银行助贷的收入)也高,但首先负债成本高(没什么人会在它们那存款),然后业务及管理费用特别高(包含导客引流费、信用服务费等),然后,资产减值损失也显著高过行业均值(因为互联网贷款服务的客群比传统银行下沉很多,道理很简单:高等级客户能从传统银行拿4%的消费贷,是不会来拿10%以上的互联网贷款的)。最后,这些互联网银行取得的ROA在行业水平上下波动,并不算暴利。
当然,有可能有人会说,其中个别互联网银行的ROA显著超过行业均值。但其实是,均值是所有银行的均值,其实个体分化很大,传统银行也有不少银行能做到1.5%以上的ROA的,更高的我也见过。祖国语言博大精深,我们可以说人家暴利,但对方也可以说我们开银行的水平不行。
所以,互联网银行并不暴利。可见的贷款高利率,被较高的负债成本、高费用、高资产减值损失一对冲之后,取得了一个行业均值附近的ROA。而这些支出,平时不会有人注意,大家只会盯着较高的贷款利率。
不考虑面粉高价的情况下,去骂面包价格太高,是一种很不讲道理的行为。
所以,互联网银行也没狮子大开口,他们的要价并不离谱,有些甚至可以说是良心价(人家最终的ROA都低于行业均值)。
因此,这才有了新闻发布会上负责同志的那个观点:导客引流费、信用服务费推高了融资成本。
三、有何解决方案?
问题已经摆出来了,实例证据也给出来了,下一步,有何解决方案?
显然,这钱不是银行收的,所以超出银行监管部门的管辖范围了。监管部门把问题抛出来,等互联网行业的主管部门接招了。
那么,是不是让互联网平台降低收费就行的吗?
当然没这么简单,因为这个世界不是靠加减法运作的。
如果我们把问题再往前想一步,就会发现事情有点复杂。互联网平台掌握了用户(流量)和用户信息(大数据),具有商业价值,可以出售给放贷的,也可以出售给其他商业,比如其他商品的精准营销。问题就出在这:据我们了解,流量派发的模式也很多,有部分平台,出售流量和数据,是所有商业品类同台竞争的。
比如,你可以给用户推销贷款服务,也可以推销某种食品,但有时,可能不能同时推销两者,因为这样会过于骚扰用户,降低用户体验,引起用户反感。因此,推送机会是有限的,贷款业务要和食品“竞争”这个推送机会。
大数据分析能够实现精准营销,减少无效推送,但也不可能完全解决问题。
或者,有些APP上的推送位或广告位,本身就是稀缺的,也不能同时推销多种品种。
那么,互联网平台肯定会选择收费最高的推送。换言之,这个收费标准不是互联网贷款业务抬高的,它是被整个互联网营销抬高的。如果强行压降互联网贷款的导客引流费、信用服务费,那么互联网平台的必然选择是不再做这样的推送,改为推送其他收费更高的品类。
于是很多互联网贷款就消失了!
这样的事情,传统金融这边也出现过:以前利率管制,不允许银行贷款利率过高,低利率不能覆盖小企业的风险,于是银行就不再给小企业放贷,于是小企业就去民间高利贷。
所以,除非有办法管控住所有互联网营销的收费。这事,就不是金融的事了,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超纲了,要放到整个互联网反垄断的大棋局中去应对。
本文作者:国信证券王剑,文章来源:王剑的角度,原文标题:《【随笔】互联网贷款高利率的根源终于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