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存折,成本价只有0.5元,采购价0.9元。
看似毛利润只有4毛,但如果这是来自国有大行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的大生意呢?
近日,建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原副总经理陈德受贿案落槌。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二审判决书显示,陈德因受贿55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
尽管受贿金额在一众大案里并不算多,却曝光了了银行中某些业务人员“靠山吃山”的生意经。
帮人承接建行业务达3000多万元
根据裁判文书,2004年至2009年,陈德担任建行会计部柜面业务管理处高级副经理(主持工作)、会计部操作管理处高级经理、会计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全行柜面服务质量管理、全行存单存折的凭证设计并与采购部一同进行存单存折的招标、采购等。
建行相关手册及银行重要单证印制等业务,由会计部柜面业务管理处提出需求,具有一定的推荐和选择权,陈德作为部门领导需要在相关签报单上签字确认。
2004年,承揽建行印刷业务的商人杨某1与陈德结识,就提出具体请托事项。
2004年至2007年,陈德接受杨某1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杨某1控制的华威金融公司承揽建行《柜面服务技巧实用手册》《柜面业务应知应会实用手册》等印制业务上提供帮助。
2005年至2009年,陈德接受杨某1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华威金融公司承揽建行存折、单证等印制业务提供帮助,该段时间内华威金融公司自建行多家分行承揽了大量存折、单证印制业务。
短短5年间,杨某1实际控制的华威金融公司始终与建行总行及其一级分行存在合作关系,承接各项存单、存折、重要单证等印制业务金额达3000余万元。
与行贿人平分存折采购利润
通过完成帮助承揽建行《柜面服务技巧实用手册》等请托,陈德先后三次非法收受杨某1给予的钱款共计75万元。
而这只是陈德受贿的一小部分。
真正让陈德大收数百万贿款的“发财工具”,其实是成本只有5毛钱的小小存折。
2005年,杨某1告诉陈德,他的公司于2003年入选了建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重要单证供应商,今年面临存折、存单两项业务合并采购、重新划分供货商供货区域的问题。他向陈德请托将采购业务量大的地区分给他,提出湖南一定要分给他,并承诺给予好处。
杨某1表示存折印刷的成本单价约5毛钱,建行采购单价约9毛钱,中间4毛钱的利润和陈德一人一半。
陈德时任建行总行会计部操作管理处处长,在划分供应商区域签报上签署了同意,将湖南、湖北、河北、河南等区域分给了杨某1的公司。
不过,根据陈德供述,杨某1承接了不少建行的存折存单业务,挣了不少钱,却一直没给陈德分利润。
成立公司专薅建行“羊毛”
一直帮忙却拿不到利润,陈德有那么傻吗?
当然不是。
2006年,为继续从事特种印刷业务,杨某1提出跟陈德成立一家公司,直接将陈德2005年该分得的利润投资入股30%,陈德同意。
后来,杨某1成立了华威银通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陈德占30%股份,其股份由其妹李某1代持。
华威银通公司成立后,该公司几乎专门做建行的生意。
按照陈德的说法,华威银通公司在北京没有开展什么业务,但土地价格却上涨不少。
2009年,杨某1提出让陈德退出公司,将李某1名下股份转给他子女,陈德就同意了。
杨某1和陈德提了另外两件事:
一是和陈德清算2005年后做建行存折、存单业务赚的利润,支付陈德“应得”的利润;
二是希望成为2009年建行存折、存单等单证的正式供应商。
最终杨某1给了李某1“380万元”股份转让款。
经法院查证,该供述与在案相关证据可相互印证,足以证实该380万元并非李某1的股权转让的合法收益,而是杨某1给予的贿赂款。
以买房为名索贿100万
杨某1因承揽建行相关印刷业务与陈德相识,此后二人之间除了请托、被请托以及行贿、受贿的权钱交易之外,没有正常的经济往来,并不存在私人借贷的感情基础。
然而,2007年1月,在杨某1的华威金融公司承接建行业务,且其中部分业务尚在进行中时,陈德向杨某1提出借款100万元。
当杨某1表示资金比较紧张犹豫不决时,陈德还进行催促。
杨某1将款汇出后,同年3月建行会计部提出采购需求,标的为储蓄存折、单式单证、重要单证专用纸张,并向采购部推荐了候选供应商,其中包括华威金融公司。
陈德依流程在本单位采购合同签署意见单上签署同意,建行与华威金融公司签订《单式凭证印制合同》,使华威金融公司承揽了该印制业务。
华威金融公司的顺利入选并不单纯。
陈德曾在调查阶段曾供述,杨某1向其请托帮助他的公司入选为供应商,其作为建行总行会计部总经理助理,推荐了杨某1的公司,在请示签报单上签署了同意。
“借款”十余年后打借条试图掩盖
本就是建立在“利益交换”上的借款行为,陈德“借”起钱来可谓有恃无恐。
说是借款,很快还,但实际上,陈德在向杨某1借100万时,并未出具借款手续。
杨某1证实,将100万元汇出一年多后,由于陈德没有还款,杨某1曾通过李某1委婉地要过一次,陈德则打电话问其资金是否紧张,是否需要还给其100万元,杨某1说现在资金比较困难,但陈德并无还款的意思表示和行为;陈德虽有较高的收入,但在借款后长达十余年的时间一直未归还。
对此陈德在调查阶段曾供述,杨某1借给其钱是因为其管着建行存折、重要单证业务,杨某1有求于其。自己没有还钱,因为这些年帮了杨某1不少忙,他知道即使不还,杨某1也不会要。
2018年间,陈德涉嫌违法违纪的部分事实被调查机关发觉。
为防止败露,陈德告诉杨某1,如果建行纪委问起(这笔借款),就说已经还了。同时,陈德还拿来了一张借款100万元借条以掩盖真相。
终落法网
2018年11月,陈德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采取留置措施,并于次年6月被逮捕。
2019年5月,陈德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属在工作调动方面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为亲属承揽银行采购业务提供帮助,谋取私利……”等原由,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察网站宣布“双开”。
2021年,陈德受贿二审刑事判决书出炉。陈德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陈德受贿犯罪75万元予以没收,继续追缴受贿犯罪所得480万元,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