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测算:为什么LPR报价维持不变?

光大证券王一峰
光大证券认为,整体而言,降准对于国股报价行的综合负债成本改善幅度,仍不足以驱动LPR报价5个bp步长的调整。基于商业化原则来看,7月LPR报价不应出现下调。

7月20日,自律机制公布了最新一期LPR报价,1Y-LPR为3.85%,5Y-LPR为4.65%,较上一期维持不变,符合我们在《全面降准后,还有降息吗?》、《静待LPR报价落地》报告中的判断。在全面降准之后,市场对于LPR报价下调有一定预期,为何本次报价维持不变?本篇报告中,我们将基于LPR定价模型,通过定量测算方法揭示为何7月LPR报价维持不变。

一、LPR报价的基本原理

现行的银行贷款定价模型中,较为常见的是成本加成法,即银行贷款利率本质上是各成本项的加总,包括资金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成本和资本成本。

贷款利率=资金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成本+资本成本

资金成本——在实际定价模型的运用中,银行往往选择本行贷款FTP作为替代变量,但资金成本衡量的是全行综合负债成本,既包括一般存款成本,也包含市场类负债成本。

管理成本——该项对不同分行的贷款、存款和净非利息收入分别计算管理费用率。

风险成本——以预期损失率(EL)计算风险成本,即EL=PD×LGD。其中,PD为客户违约率,LGD为违约损失率。

资本成本——一般会取监管资本成本系数,这与银行的资本预算考核政策保持一致。

按照上述模型,资金成本在LPR定价模型中的权重系数约为60%,是引导LPR变化的主要驱动因素。理想情况下,央行希望通过政策利率(MLF)下调或加大宽松力度,引导金融市场利率同向变化,进而传导至存款端并实现银行综合负债成本的下行,最终促使LPR和贷款实际利率下行,即形成“政策利率→金融市场利率→存款利率→LPR和贷款利率”的传导机制。但实际存在的情况是,由于金融市场利率与存贷款利率谱系的割裂,造成金融市场利率虽然出现明显下行,但一般性存款成本改善效果却极为有限。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颇多,例如,监管部门的各类考核指标(如LCR、NSFR、LMR、同业负债比例不得超过1/3等),对一般性存款设置了较同业负债更为优惠的权重系数,银行内部考核也设置了诸如一般存款月日均、时点规模等要求。在此情况下,银行对于稳存增存需求的加大促使存款价格形成了较强刚性。特别是今年以来,一般存款与同业负债“跷跷板”效应较为显著,上半年对公+零售存款新增9.7万亿,同比少增近4万亿,银行体系特别是股份制银行稳存增存压力加大,5月末存贷比一度上行超过110%。尽管金融市场利率有所下行,但核心存款成本依然承压,造成银行综合负债成本走高,不足以驱动LPR报价的下调。

二、定量测算:负债成本改善不足以驱动7月LPR下调

本次降准政策的推出,之所以会引发市场对LPR报价利率下调预期,主要在于市场认为,降准有助于改善银行体系综合负债成本,进而可以驱动LPR下调。基于此,我们可以对本次降准的政策效果进行定量测算。

从银行体系负债成本改善的角度看,本次降准的影响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直接影响。根据央行的表述,此次降准降低金融机构资金成本每年约130亿元,基本原理是银行在损失法定存款准备金1.62%的收益同时,减少了MLF 2.95%的利息支出。

二是间接影响。本次降准释放1万亿资金,通过置换MLF有助于释放部分质押的利率债,进而起到改善银行流动性监管指标,降低对NCD的融资需求效果,加之市场对后续流动性较为乐观,有助于引导金融市场端利率特别是中长端利率的下行,在银行同业负债到期重定价时,将改善银行同业负债成本。

目前,LPR报价行一共18家,其中国股银行11家,其他机构还包括部分城农商行、民营银行和外资银行。为了便于分析,我们主要选取11家国股银行作为样本进行测算,并作如下假设:

(1)LPR定价模型中,资金成本权重占比约为60%,是影响LPR报价最重要的原因,假定管理成本、资本成本及风险成本短期内不会出现显著变化。

(2)OMO期限主要为7天,且央行自3月份以来持续每日开展100亿OMO,即上市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向央行借款”科目可近似视为MLF。

(3)同业负债主要包括同业存放、拆入资金以及卖出回购,其中同业存放占比将近80%,主要包括活期和定期两类,平均期限为3-4个月,属于同业负债的中端期限品种。降准过后,短端资金利率基本维持稳定,而在6月20日-7月19日期间,国股NCD利率平均降幅为20bp,考虑到同业存放业务的市场化程度略低一些,假定期间利率降幅为10bp。

(4)5Y-LPR具有较强的政策导向性,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本文对LPR报价的测算主要针对1Y-LPR。

从测算结果我们可以看到:本次降准政策对国股报价行综合负债成本的改善幅度约1-4bp,其中同业负债占比较高的如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改善幅度相对较大。但整体而言,降准对于国股报价行的综合负债成本改善幅度,仍不足以驱动1Y-LPR报价5个bp步长的调整。即,基于商业化原则来看,7月LPR报价不应出现下调。

对于本次降准对银行综合负债成本改善的测算,我们需要强调两点:

(1)本次测算采用的“全成本法”而非“边际成本法”,即对全部受益于市场利率下降的银行同业负债,均纳入测算口径,属于偏乐观的测算方法,但仍不足以驱动1Y-LPR报价5bp的下调。若采用“边际成本法”,即只考虑在6月20日-7月19日期间同业负债出现重定价的情况,那么本次降准对于银行综合负债成本改善的效果将更低。

(2)并未考虑核心存款成本的运行情况。事实上,今年以来,一般存款与同业负债“跷跷板”效应较为明显,特别是股份制银行负债稳存增存压力有所加大,核心存款成本有所上行。事实上,今年以来对公定期存款上行幅度超过20bp,零售定期则小幅上行,一定程度上对冲了市场利率改善对综合负债成本的改善效应。若将这一块纳入测算模型中,降准对银行体系负债成本的利好影响将进一步趋弱。

三、2020年让利主要通过压降一般贷款利率点差实现

自去年4月份至今,1Y-LPR持续维持在3.85%并未改变,而截至2021年Q1,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63%,较2020年4月份下降约18bp。即,在LPR维持不变的情况下,贷款利率依然出现了明显下行,这主要与央行推出的MPA点差考核有关。

对于MPA贷款利率点差考核,央行在2020年9月发布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增刊《有序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中明确指出 “将全国性银行贷款利率与LPR之间的点差纳入MPA考核”。我们理解对于点差考核的基本原理大体如下:

所谓贷款利率与LPR点差,指的是银行每月新发放的一般性贷款利率与上个月发布的1Y-LPR点差值。要求银行压降贷款利率点差体现让利实体经济。从实际运行情况看,贷款利率对LPR加点逐季下行。

涉及定价项目的贷款利率点差在MPA考核中采取一票否决制,若点差变化超出合意目标,则MPA考核直接落入C档,即为不合格。MPA的主要激励约束机制之一,是实施差异化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制度,即对A档机构实施奖励性利率(法定准备金利率×1.1),对B档机构继续维持法定准备金利率,对C档机构实施约束性利率(法定准备金利率×0.9)。此外,银行的新业务资格申请、二级资本债发行、存款保险费率、SLF利率、再贷款开展等都可能与MPA考核成绩挂钩。

进一步,我们可以根据MPA考核机制,通过试错模拟,复盘2020年各个月份一般贷款利率的近似曲线。可以清楚的看到:

(1)2020年Q2一般贷款利率出现快速下行,主要由于央行于二季度正式推出MPA贷款利率点差考核,使得商业银行出现较强动力引导贷款利率下行。

(2)2020年Q3,一般贷款利率下行趋势放缓,9月份一般贷款利率甚至出现了小幅“翘尾”。这主要是由于,在1Y-LPR维持不变的情况下,银行只需确保Q3季均点差(1.42%)略微低于Q2(1.41%)即可,而无需考虑季均点差降幅不得低于1Y-LPR季内平均降幅这一约束条件,Q4同样面临类似的情况。

总体而言,经过2020年MPA点差考核的约束,一般贷款利率有所下降,Q2降幅较大,且在Q3已有触底企稳的迹象。由此可以推断,引导银行让利实体经济,并非完全需要依靠LPR下调,通过压降贷款利率点差,同样可以起到让利的效果。

四、让利实体经济需要更多控制负债成本举措

今年以来,随着实体经济稳步复苏、融资需求回暖以及货币政策回归正常化,广谱利率存在上行动力。为此,央行适当放松了MPA对于贷款利率点差考核容忍度。从实际情况来看,对公贷款利率有所上行,预计6月末水平为4.62%,较2月末提升6bp,但较年初上行1bp。

目前对公贷款利率依然处于较低水平,EVA水平为0.17%,经济价值创造力度几乎趋近于0,且明显弱于按揭和信用卡。基于商业可持续性原则考虑,未来对公贷款利率继续下降空间十分有限。在此情况下:

(1)若再次通过MPA考核从严的方式,来压降贷款利率点差,将会进一步侵蚀银行NIM和对公贷款的EVA,不利于夯实银行风险防控能力。

(2)若通过LPR报价下调方式让利实体经济,则需要“铺垫性”的下调MLF利率(两者联动性基本一致),带动金融市场端利率恒久性下移,且需要银行承担一定的“损失吸收率”。

综合以上两种措施的负面效果来看,当务之急监管应从银行负债端入手,通过加强负债成本管控为银行“减负”,进而实现“内生性”压降贷款利率,实现对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有效支持,可行性的政策包括:

(1)将结构性存款购买期权部分的收益率纳入自律机制考核。目前,自律机制对于结构性存款利率的考核,主要针对保底收益率,但银行可以通过设定相应的期权结构,购买超过MPA一般性存款利率上限的期权产品,提供较高的收益率水平,造成结构性存款的综合收益依然突破自律机制的约束。因此,未来需要将期权部分收益率纳入自律机制考核,实质性降低结存的综合收益。

(2)进一步加强对高成本主动负债管控。今年6月份央行改革存款报价机制,由上浮调整为加点后,预计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的报价水平上调明显,1Y以上存款利率下调且幅度较大,,但这反而会刺激缺乏中长期稳定负债的银行加大吸收力度,进而推高综合负债成本。因此,应加强对具有类活期性质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的约束,对于现金管理类理财、货币基金等产品阶段性进行限额管控。

(3)逐步置换高成本MLF。目前MLF利率为2.95%,而国股1Y-NCD利率总体在2.75%左右,较MLF优惠20bp,且MLF需要质押利率债,使得该工具的性价比明显减弱。在此情况下,央行应考虑逐步退出高成本MLF工具,采取缩量续作的同时适时补充基础货币缺口。可以通过降准操作,或通过加大再贷款、再贴现工具的投放(利率为1.75-2.25%,较MLF更为优惠),同样可以起到兼顾流动性和负债成本的效果。

本文作者: 王一峰、刘杰,来源: 一丰看金融,原文标题:《【光大金融】定量测算:为什么LPR报价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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