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文约束IPO辅导环节:验收满一年未申报者需“返工”

“沪深京”三大市场辅导迎接统一监管

针对IPO前的辅导环节,监管层正在展开更多约束。

9月30日晚,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下称辅导新规)。

对于辅导新规的发布目标,证监会称是为“进一步规范辅导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属地监管优势,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为全市场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

根据辅导新规的定义,IPO辅导的主要目的,则是“促进辅导对象具备成为上市公司应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以来的新三板精选层改革过程中,选择在精选层实施面向非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的“小IPO”虽然不构成上市,但彼时亦需要满足与沪深上市前同等条件的辅导程序。

而未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后,原“小IPO”将正式转正,而辅导新规的此时下发,或亦指向了统一京沪深三大证券市场的上市前期辅导标准。

对于辅导验收内容和验收方式,辅导新规也给出了比较明确的范围。

例如验收内容包括辅导机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辅导机构督促辅导对象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情况,指导辅导对象对存在问题进行规范的情况等10项。

而验收方式上,辅导新规明确应当采取审阅辅导验收材料、现场走访辅导对象、约谈有关人员、查阅公司资料、检查或抽查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等方式进行辅导验收。

辅导时限也是此轮辅导新规中备受市场关注的环节。

根据要求,辅导期原则上不得少于三个月,而验收辅导工作用时不超过20个工作日;而对于已完成验收的项目来说,如果未来一年内未能提交上市申报,需要重走辅导程序。

 此外,辅导环节的电子化改革也是辅导新规的重要内容。例如新规要求验收机构应当利用辅导监管系统开展辅导监管工作,实现辅导材料提交、辅导公文出具、信息共享等工作的电子化,并向社会公开辅导及辅导监管信息。

“为了方便辅导对象、辅导机构准确掌握辅导各环节提交材料具体要求,证监会在辅导监管系统中制定了辅导备案、辅导验收等环节的材料模板,并将结合实践情况,通过辅导监管系统逐步完善辅导各环节提交材料的格式和具体要求,满足市场主体预期,确保相关制度安排能够一体执行。”证监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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