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随着碳中和目标的提出,碳中和对金融业的影响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为了深入研判碳中和给金融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组织了40多位来自金融机构和研究机构的专家组建了由马骏牵头的课题组,开展了题为《碳中和愿景下的绿色金融路线图研究》的课题研究,深入分析了碳中和给金融业带来的机遇、金融业面临的气候相关风险、碳中和目标下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完善等内容,为金融业有效应对相关风险、助力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了指引。本文为该课题的部分研究成果。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向全世界作出了中国将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碳中和目标的设立将对中国经济增长模式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将为经济加速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巨大动力,也将给金融业的发展带来巨大机遇和诸多挑战。
金融业如何把握碳中和带来的机遇
- 商业银行
据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21年6月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达到13.92万亿元,我国绿色信贷的规模名列全球第一。但是,与碳中和的要求和国际最佳实践相比,我国的许多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在治理框架、战略目标、实施路径、气候风险分析、环境信息披露和产品创新能力等方面仍有差距。建议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制订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适应的战略规划,强化治理机制建设;明确界定棕色资产,开展对商业银行资产碳强度和碳足迹的核算,完善信息披露;对气候相关风险进行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加大对绿色项目和客户的支持力度,支持高碳行业客户的低碳转型,压降棕色项目和客户的投融资风险敞口;强化绿色金融产品创新能力,创新与碳足迹挂钩的绿色贷款、绿色理财产品,开发碳质押贷款、碳收益支持票据、碳交易财务顾问等创新产品和服务。
- 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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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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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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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场和碳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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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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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金融
金融业如何分析和管理气候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气候相关风险包括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在碳中和背景下,转型风险可能成为重大的金融风险来源。金融机构应该强化对气候相关风险,尤其是转型风险的识别、量化、管理和披露。从国内外经验看,以贷款业务为主的商业银行会侧重于评估气候因素对信用风险的影响,保险公司从承保业务角度一般使用巨灾模型估算损失并对保险定价,资产管理机构及银行和保险机构的投资部门会评估气候相关风险对资产估值、投资组合收益率等指标的影响。
识别和量化气候相关风险后,金融机构还需要对其进行适当的披露。可比性较高的风险披露能够优化市场透明度、提高市场效率、为后续的风险管理提供基础。中国积极参与了全球气候相关的披露工作。2020年12月,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要针对金融机构研究建立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近年来的一些初步实践表明,金融机构的气候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可包括:建立气候相关风险的治理机制和管理框架,设置降低气候相关风险敞口的具体目标,完善投前、贷前风险评估,根据气候相关风险调整风险权重,完善投后、贷后的气候相关风险管理。
在碳中和背景下,建议国内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对气候相关风险重要性的认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开展环境气候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建立气候相关风险的治理机制和管理框架,完善投前、贷前气候相关风险评估和投后、贷后气候相关风险管理,强化环境信息披露能力,加快对碳风险对冲工具的研发。
以碳中和为目标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过去几年,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取得了长足进展,并在多个领域产生了重要的国际影响力。但是,与碳中和目标的要求相比,我国目前的绿色金融体系还面临着若干挑战。建议从如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充分参与低碳、零碳建设,有效防范气候相关风险。
一是以碳中和为约束条件,修订绿色金融标准。建议参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按碳中和目标的要求以及“对任何可持续目标无重大损害”原则,在绿色信贷统计标准、绿色产业目录中剔除清洁煤炭等化石能源相关的高碳项目。未来,在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界定标准的编制过程中,也应该强调同样的原则。
二是指导金融机构对高碳资产敞口和主要资产碳足迹进行计算和披露。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在明确界定棕色资产的基础上,要求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其中应包括金融机构持有的绿色、棕色资产信息及相关资产的碳足迹。可根据国内机构现有相关专业认知和能力,分阶段逐步提高对碳足迹相关环境信息的披露要求。
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气候相关风险分析,强化能力建设。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开展前瞻性的环境和气候相关风险分析,包括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行业协会、研究机构、教育培训机构也应组织专家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能力建设和相关国际交流。金融监管部门可牵头组织宏观层面相关风险分析以研判其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并考虑逐步要求大中型金融机构披露环境和气候相关风险分析结果。
四是围绕碳中和目标,建立更加强有力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人民银行已经表示将要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将较低风险的绿色资产纳入商业银行向央行借款的合格抵押品范围,在保持银行总体资产风险权重不变的前提下,降低绿色资产风险权重,提高棕色资产风险权重。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加大对当地绿色项目贴息、担保等的支持力度。
五是鼓励主权基金开展ESG投资,培育绿色投资管理机构。建议外汇管理部门、主权基金和社保基金继续加大可持续投资的力度以引领社会资金参与,相关方式包括按可持续/ESG投资原则建立对投资标的和基金管理人的筛选机制等。同时,积极培育环境和气候相关风险的分析能力,披露ESG信息以带动整体行业信息透明度的提升,并积极发挥股东作用,推动被投企业提升ESG表现。
六是提高金融机构在对外投资中的环境和气候相关风险管理水平。落实《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指导投资机构遵守《“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对外投资中所应遵循的环境和气候标准。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可协助开展对外投资环境和气候相关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
七是完善碳市场监管机制,确保碳市场有效发挥引导资源向低碳活动配置的作用。新的碳市场监管机制应该被赋予设计、筹建和统一监管碳现货市场和碳衍生品市场的责任。如通过确定合理的碳总量控制机制,使得碳价格与碳中和目标相一致,以引导所有企业(不仅是控排企业)积极减碳、进行低碳投资;构建有金融资源充分参与、有流动性的碳交易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有效管理碳交易可能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其他风险;建立碳价稳定机制,防范在极端情况下碳价的大幅波动。
本文作者:马骏「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来源:中国金融杂志2021年第20期,原标题:《马骏:碳中和愿景下的绿色金融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