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银行的一则解聘公告引发了不小的关注。
其重点在于,这家银行的解聘对象,竟是已在该行工作超三年半的行长。
对于这次解聘,官方给出的理由及其抽象:经董事会考虑评估,罗焱(行长)的管理风格及理念与该行之业务发展及实际需求不完全一致,是出于考虑该行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
但是,花了3年半的时间才发现,董事会聘用的行长管理风格及理念与该行之业务发展及实际需求不完全一致,未免让人摸不着头脑。
行长异议下强硬解聘
根据公告,本次被解雇的罗焱,于2018年2月加入江西银行。
在此之前,自2004年10月至2016年2月,罗焱任职于中信银行,担任过董事会秘书、广州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沈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等职务。自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罗焱先后担任广东南粤银行行长、董事及党委副书记。
罗焱加入江西银行的时间点也很“巧合”。当时正值江西银行赴港上市的关键时间点。
2018年2月,江西银行的H股IPO申请已经获得江西证监局批复,但其高管层突然发生变动。该行首任行长吴洪涛突然以“个人原因”离职。而在罗焱担任江西银行4个月后,江西银行顺利赴港上市。
根据江西银行公告,罗焱其实对于该行董事会的免职决定表示了异议。但该行法律顾问认为,上述解聘程序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该行章程的规定。
罕见但并非个例
一行总行行长或副行长遭遇解聘尴尬,这事并非没有先例,但就数量来说,还是相当罕见的。
2016年6月,6月8日晚间,民生银行发布《关于解聘邢本秀先生副行长职务的决议》,该决议以14票全票通过。对于具体解聘原因,公告并未具体阐述。但据多家媒体报道,这起解聘或是因为考评。
2016年年底,莱商银行原行长谭某、副行长苏某和尚某、财务总监段霞4名高层被董事会解聘。而在此之前,该行因设“小金库”专给高层发奖金,原董事长李敏实被“双开”。
同样是2016年年底,恒丰银行发布公告,解聘林治洪行长职务。有媒体报道,这是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因怀疑现任行长林治洪和前任行长联手举报他的问题,因此将林治洪免职。
总的来说,考评不合格、内部人事争斗、工作瑕疵都有可能成为行长被解聘的原因。
不乏将“异议”诉诸公堂
不过,毕竟是高管,可不是什么“解聘通知”一下,就立即卷铺盖走人的小喽啰。如有被解聘者对“解聘”理由或“解聘”后的结算薪酬由异议,一个解决不好,双方对簿公堂也是不可避免。
比如前述恒丰银行被解聘的前行长林治洪。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则裁判文书显示,林治洪诉称,林治洪于2015年9月在恒丰银行处工作,双方于2015年10月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林治洪在恒丰银行处从事管理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北京,并以授权书的形式委任林治洪担任银行行长职务。
根据林治洪所述,2016年12月9日,恒丰银行在未履行任何程序的情况下,单方面公告解聘林治洪的行长职务,并在劳动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暂停向林治洪发放全部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也均暂停缴纳。
另据林治洪所述,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恒丰银行未向林治洪足额发放薪酬,至其一审日,恒丰银行也仍未补足。2017年2月10日,恒丰银行单方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恒丰银行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既不返还林治洪的护照,也不予办理出入境报备的解除手续,拒绝向林治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亦拒绝为林治洪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林治洪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恒丰银行支付相关薪酬,并办理好相关离职手续。
不管是什么原因被解聘,但机构作出的决定一般很难改变。
从公开的裁判文书来看,被解聘的管理层一般也不会要求“恢复原职”,更多的还是与“前司”薪酬待遇以及离职手续方面的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