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云南、江苏多地密集出台了电价调整方案,除了现行的电价浮动比例扩大至20%,还提出高耗能企业交易电价不受这一限制,可以上浮50%甚至更多。对此,有声音认为,当前经济形势依然复杂,此举可能推动价格上涨,加大经济下行压力,因此时机并不合适。这一观点值得商榷。
高耗能企业电价上涨应放在更广阔的背景来看。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应对经济压力,一些地方上马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有大上、抢上的势头。这个现象提醒我们要厘清一些问题: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是保证暂时增长还是保持定力调整结构?能源供应如何有保有压,以实现高质量发展?
此次电价上涨的最直接推动因素是电力紧缺,其中一个原因是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暴涨使生产这些产品的相关高耗能企业用能需求大幅增加,并将压力向上传导至煤炭,导致煤价大涨、电厂亏损,进而加剧电力紧张局面。此次改革使电价向市场化迈出一大步,使价格更能体现成本,反映真实市场供需关系,也是对一些地方“一刀切”停产限电等做法的纠偏,是务实恰当之举。
同时,电价改革也有利于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推动行业结构调整。从实际情况看,有些地方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依赖性仍然较强。不久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有些地方拟上马的“两高”项目用能需求是“十四五”时期新增用能的好几倍,有些地方节能审查、环评手续不全就违规上马、未批先建,更有一些地方对“两高”项目仍有不少优惠政策。
这种情况在以往并不鲜见。以高耗能为特征的重化工业在我国经济发展初期立下了汗马功劳,但也使一些地方形成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一旦行情向好就扎堆上高耗能项目,这也是我国经济发展中多次出现产能过剩的深层原因。此次大宗商品回暖有全球货币超发、国外产能不足等多重原因,并不是需求的根本性恢复,一旦出口回落,可能会出现新一轮产能过剩风险,需要加以警惕。
稳增长和调结构并非对立关系,经济发展需要保持一定速度,这是稳就业保民生的需要,而调结构能为经济发展增添后劲,两者相辅相成。在新旧动能换挡、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时,更需要保持定力,下决心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出台煤电、化工、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同时提出,加强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开展钢铁、煤炭去产能“回头看”,巩固去产能成果。
在利用电价等市场化手段倒逼企业转型的同时,有关部门也可考虑出台必要的配套措施,严格落实先进产能对落后产能的替代,防止“数字替代”,同时为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供税收优惠,推动企业通过智能化流程再造提升生产效率。
应充分认识到,发展质量比增长本身更能代表中国经济发展方向。当前的电价改革,体现了这种政策导向,值得肯定。
本文来源于经济日报11月14日头版,作者为金观平,原文标题为《高耗能企业电价该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