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鼓励开发企业探索7天无理由退房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 鼓励开发企业探索7天无理由退房机制,在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的同时,买受人可以选择是否签署《无理由退房协议》。

近日,深圳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龙岗区关于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共分为总则、科学规划、规范设计、品质建设等10章,贯穿房地产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销售、验收、交付的全周期。

其中,指导意见提出, 鼓励开发企业探索7天无理由退房机制,在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的同时,买受人可以选择是否签署《无理由退房协议》。

证券时报援引知情人士表示,“无理由退房”在市场上不是第一次出现,但是由政府主导提出,应该是第一次,这对房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宜在规划核定指标的基础上按照中上限配置停车位、电梯等; 对居住类项目建筑图纸柱梁板接口、凸窗和凹槽等设计进行重点审查,堵塞偷面积、拓展面积和违规改变功能等漏洞 ;对于设置样板房的项目至少设置一套交付标准的清水房;在预售许可审批前,应就住宅类项目周边学位配套情况、更新类项目回迁安置和项目监管落实情况征求教育、更新部门的意见等等。

指导意见表示,各部门将开展不定期联合检查,重点对以下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乱象从严查处:

  1. 非住宅类项目进行“类住宅”、教育承诺等虚假宣传的;
  2. 非住宅类项目售楼处展示具有居住功能的样板房;
  3. 非住宅项目擅自预留作为住宅用途的排水、排污、排烟等管道,存在增设结构梁、插层等情形的;
  4. 居住类项目售楼处展示可供加建、改建、扩建的样板房;
  5. 非精装修项目存在捆绑装修销售;
  6.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
  7. 以较低折扣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或资金未进入资金监管账户的;

立案调查期间,依法停止办理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和预售许可相关手续。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控停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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