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普惠制”=取消“最惠国”?这是三大“误读”

申万宏源秦泰、屠强、贾东旭
取消普惠制并不意味着我国不再享受“最惠国”待遇,后者对我国出口影响更大;由于我国产业链完备性,普惠制取消对出口影响有限;目前我国仅享受三国“普惠制”,取消证书影响有限。

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前期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自12月1日起,对于上述国家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市场一度将其与我国享受的“最惠国”待遇混淆,认为该事件会对我国出口造成明显冲击。基于此,本篇报告解开市场认知的三个“误区”:何为“普惠制”,与我国“最惠国”待遇有何联系?取消普惠制待遇对我国出口有何影响?当前取消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与普惠制调整的关系?

一、不同于WTO成员国之间享受的互惠的“最惠国”待遇,“普惠制”是发达经济体针对发展中经济体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取消普惠制并不意味着我国不再享受“最惠国”待遇,后者对我国出口影响更大。

首先,各国之间常见的贸易制度是“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MFN),即一国需要平等对待其他贸易伙伴,如果对一国降低了关税,则对于其他国家也需实施同样的低关税税率。在此基础上,WTO也承认发达经济体可以对发展中经济体查的出口给予一定的特殊优惠,即普惠制。据我国海关介绍:

“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简称普惠制(GSP),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发展中国家及地区(受惠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

也就是说,取消普惠制意味着给惠国取消了对我国出口的额外优惠,并不影响我国继续享受最惠国待遇,我国出口并不会因为普惠制的取消,而承受相对其他大多数经济体的高关税,这和中美贸易摩擦美国对华额外加征关税的实质是完全不同的。

二、理论上我国出口会因普惠制的取消而损失部分价格优势,但由于我国产业链完备性,普惠制取消对出口影响有限。以我国主要出口贸易伙伴中体量最大、且对我国曾采取“普惠制”的欧盟为例。

1)2015年前,我国曾享受欧盟对于我国的“普惠制”红利,反映为关税优惠令我国出口品具备一定的价格优势。欧盟是我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其普惠制安排分为三档:1)一般普惠制安排(The general arrangement):欧盟约2300类细项商品的进口最惠国关税已经为0,在其余约7100条非零关税细项中,一般普惠制安排覆盖了6200条以上。其中,敏感类商品(农产品、纺织服装、毛毯、鞋靴等)约3800类,一般降低3.5个百分点的从价税税率;其他非敏感类商品约2400项,实行零关税。2)普惠制追加安排(GSP+ arrangement):对于出口商品种类和金额较少的“脆弱国家”(vulnerable country),若能满足欧盟要求的人权和劳动权利、环境等方面的公约,则在一般普惠制安排的基础上追加70类以上商品享受税收优惠。3)除军火外之一切安排(Everything but Arms ,EBA):对于最不发达国家的出口,欧盟均实施零进口关税(武器弹药除外)。我国此前享受的是一般普惠制安排,即部分商品零关税,部分商品下调3.5个百分点税率的优惠待遇。

2)而2015年,欧盟对我国取消“普惠制”待遇。根据欧盟的“普惠制毕业机制”(The graduation mechanism for GSP),对于一般普惠制安排下的国家,如果欧盟从某一受惠国进口的比例占所有受惠国的15 %以上,则无法继续享受普惠制。随着我国出口竞争力的不断增强,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即不再享受欧盟的普惠制。

3)从实际数据来看,随着我国的产能扩张和产业升级,出口附加值率不断提高,不可替代性较强,欧盟取消普惠制对我国出口并未造成负面冲击。欧盟对我国取消普惠制安排后,虽然我国并未受到额外的歧视,但优惠待遇失效仍然一定程度上损失了我国出口商品价格优势,而我国对欧盟出口约占我国总出口的1/5,理论上,出口总量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负面冲击。但是,由于我国出口在全球出口中的占比已经达到1/6,对于我国这样的出口大国而言,关税税率的边际调整带来价格优势的损失并不会对我国的总出口造成过大的负面影响,而从2015年我国和欧盟的贸易数据来看,普惠制取消后欧盟从中国进口增速反而明显高于从其他经济体进口增速,2015年欧盟从我国进口增速为15.4%,大大高于从其他经济体进口增速(-1.5%),我国出口依靠高附加值率和不可替代性成功抵挡了税率上调的冲击。

三、目前我国仅享受三国“普惠制”,取消证书影响有限

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12月1日起取消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实质上是我国早前不享受“普惠制”待遇的滞后流程调整,我国早在15-19年就已不再享受大部分国家对我国的“普惠制”待遇,因此对当前出口其实并无增量影响。

2)其次,目前我国仅享受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3个国家的普惠制,即使未来该三国对我国取消“普惠制”待遇,对我国出口也影响甚微。历史上我国曾享受过40个国家的普惠制关税优惠,2012-2021年10月有37个国家先后取消,当前仅有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三个国家对我国继续实施普惠制,而从最近12个月的数据来看,我国对这三个国家的出口占比总共仅有2.4%,即便后续这三个国家取消普惠制,对我国出口的可能的影响也极其微弱。近期海关发布的公告仅仅是针对签发原产地证书的调整,对于出口商而言仅有流程上的变动,而并不影响其关税待遇。

3)关税税率的调整对我国出口的边际影响较为有限,影响明年我国出口的关键变量依然是海外发达经济体的消费品需求。而在海外货币财政共振紧缩的大背景下,明年我国出口将趋于回落,但仍将保持一定来自供给端的韧性,预计在今年30%左右的同比高增之后,明年我国出口同比将回落至4.5%左右。

本文作者:秦泰、屠强、贾东旭,来源:申万宏源宏观,原文标题:《降准详解:为何预测1月100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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