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为规范指导白酒生产许可工作,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细则(征求意见稿)将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细则(征求意见稿)共51条,涵盖了从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等全方面的细则。华尔街见闻·见智研究认为,细则中有两条尤为值得注意:
第二条:企业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或企业具有完整的制曲、发酵、蒸馏等生产场所、设施设备、生产工艺等条件,但以勾调、灌装等包装工序作为生产开始的,均属于分装行为,不予生产许可。
第三十八条: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
基酒生产能力成为酒企的核心竞争能力
华尔街见闻·见智研究解读,第二条的核心为通过外购基酒、后续勾兑来生产白酒的方式未来将被监管杜绝。
白酒的生产可分为两个阶段:1)酿酒 2)产酒。
酿酒是以麦子为主料制作酒曲,然后将酒曲和蒸煮过的高粱混合投入窖池待发酵后取出,随后蒸馏得到的白酒称为基酒;从粮食到基酒的过程被称为酿酒。基酒口感刺激,不宜直接使用,需储存,待储存一定时间后酒变得柔和且香味增加,酒体变得柔和。通常越高档的酒基酒储存的时间越久。
经过储存的基酒通常并不会直接灌装出售,酒企会将不同年份、品质、口味的基酒混在一起勾调来使酒更好喝以及确保不同批次的酒口味趋于一致。勾调后的酒经过灌装就是出厂流通的成品酒。从基酒到成品酒的过程被称为产酒。
目前业内普遍存在酒企跳过酿酒阶段直接外购基酒的现象,安徽、江苏、山东等全国各地的酒企从基酒产量大、总体质量高的四川购买基酒已成为行业内的普遍现象,例如一直努力冲刺IPO的郎酒、西凤酒就存在大量外购基酒的情况;知名酒企如洋河、古井也都曾被质疑过外购基酒。
酒企选择外购基酒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1)生产地区不具备自酿优质基酒的自然环境 2)基酒酿产自建窖池、产能的投入成本高、投产周期长,程序繁琐 3)自身基酒产能不足,无法满足市场拓展的需要。
诚然,外购基酒具备一定优势但也存在相当风险,例如基酒交易质量标准体系的缺乏、基酒企业生产管理不规范、基酒无法溯源等问题都是潜在隐患;90年代的央广标王秦池酒由于发展过快,基酒产量严重不足而大量外购基酒,最终导致产品质量下降、销量大幅下滑;酒鬼酒曾经的塑化剂风波也有被质疑罪魁祸首是外购基酒。
华尔街见闻·见智研究认为,基酒是突出品牌、酒企自身酿造核心价值的关键,白酒价值内核之一就是其具有文化属性,各地酒企外购基酒出于各种考量虽无可厚非,但除了潜在质量安全的隐患,也失去了各区域性名酒的文化属性和意义。
回顾行业过去的风波和发展,华尔街见闻·见智研究认为基酒生产能力是企业长久保持生命力和行业竞争的关键核心。未来各地酒企若想长远立足将需要自建扩张产能、窖池或者通过收购小酒厂来获得产能;无论细则征求意见稿此条是否落地,目前已具备大规模基酒生产能力的酒企都已或得了先发优势。
年份酒得到规范,酒企虚假宣传将得到遏制
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对尚缺乏行业规范标准的年份酒做出了规范。近些年市场上不少酒企甚至部分知名酒企都将年份酒作为吸引消费者、提高售价的战略;市场上年份酒虚标年份、混淆概念、打擦边球虚假宣传等乱象频出,比如所谓“X年陈酿产品”实则是使用级少数(甚至年份不符标签)的老酒来进行勾调所得到,精明一些的酒企会采用打擦边球的方式,把“年”字去掉,只留下数字来给消费者留出“遐想空间”。
华尔街见闻·见智研究解读,若细则落地,市场上诸多产品包括青花30、古井贡20、郎酒20等知名产品大概率都将面临包装调整,短期或对行业市场情绪有部分影响,但长期酒企利用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对消费者权益侵害的现象将得到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