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募基金公司的信息技术部总监,私下查看公司旗下基金的交易信息,再跟随交易,最终被罚十年市场刚进入。
日前,证监会广西监管局披露了这样一份市场禁入决定书。
其中信息显示,监管部门对时任深圳一家大型基金管理公司的信息技术部总监蒋卫强,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审理。
2017年5月17日至2021年4月22日,蒋卫强在担任大成基金信息技术部总监职务时,拥有公司恒生系统核心数据库账户权限。
任职期间,蒋卫强利用该账户权限使用办公台式电脑提取查看基金公司所管理的3个组合账户的历史和实时交易数据,知悉未公开信息。
2017年5月17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间,蒋卫强利用知悉的未公开信息,操作“郭某珍”证券账户(开立于中金财富证券深圳某营业部),与公司受托管理的上述3个组合账户趋同交易股票。
上述期间,“郭某珍”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245只,趋同交易成交金额超过6.6亿元,趋同交易盈利575万元。
处罚文书认定,蒋卫强上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当事人在听证和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意见。但经复核,广西监管局对当事人的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六项和第五条的规定, 广西监管局决定:对蒋卫强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蒋卫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约575万元,并处以约172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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