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为持续减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以及补税低于400元豁免政策策等。此外,会议表示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上述三项政策,预计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国家年底再出大招,实施阶段性个税减免政策,直接减税千亿元以上。这是继连续实施大规模减税政策后的又一利好,力度大,针对性强,直接作用明显。”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表示。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预算研究中心主任王雍君则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上述政策是针对部分群体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体现了财税制度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制现代化中的重要性。
年终奖单独计税等优惠政策延续
根据本次会议,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这意味着原本将于今年底到期的年终奖个税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将延续。
2018年,我国对个税法进行修改,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全年一次性奖金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同年1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对此,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记者分析,如果综合所得和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能够分别计税,可以降低以工资薪金收入为主要来源的纳税人的累进税率级次,从而降低工薪阶层税收负担。
宜信财富首席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王好给《金融时报》记者算了一笔“精细”账。
假设某纳税人工薪收入的应税额(税前收入减去社保缴费、综合费用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后的部分)为10000元/月,年终奖为100000元。
在分类征收方案中,即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那么他的工薪收入每年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数量为10000*12*10%-2520(速算扣除)=9480元,年终奖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量为100000*10%-210(速算扣除)=9790元,两项相加等于19270元。
在综合征收方案中,工薪收入和年终奖要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即(10000*12+100000)*20%-16920(速算扣除)=27080元。
所以,对于该纳税人而言,可以看到,分类征收方案下,个人可少缴纳7810元。
“在综合征收方案下,同等收入适用于更高的边际税率。”王好表示,因此分类征收方案的延续对绝大多数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而言能够起到明显的减税效果。
不过,他也提醒,“有一些平时月收入较低的人,可能专项附加扣除都无法足额用到,那么把年终奖并到综合所得里,充分扣除,预计缴税更低。”他表示,对于年终奖或股权激励所得明显高于工薪收入的少数纳税人而言,综合征收方案下,其纳税额会略低于分类征收方案。
为此,国家规定了“二选一”的政策,也就是个人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自行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分类计税”。
个人可支配收入增加,促进消费增量提质
除了上述政策的延续,本次会议还提出要“继续对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业内专家指出,受上述豁免政策等影响,相当一部人可以豁免补税,政策覆盖面比较大。根据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发布的《中国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国际比较研究》,2020年全国个税年度汇算中的补税率(申报补税人数占参加汇算申报总人数比重)为12.71%,但由于上述豁免政策等影响,豁免补税率为9.41%,最终实际补税率降至3.3%。
王好认为,此次减税政策是对前期政策的延续,但侧重点也略有不同。“国常会出台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一系列政策可以视为‘十三五’以来减税降费政策的延续。”他表示,尤其是疫情以来,政府已数次推出减税降费、税收减免、延迟缴税等利好政策,主要惠及企业部门。相比而言,此次税政策调整体现出两个主要不同。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是个人收入,覆盖范围更广,原优惠方案的延续能够有效促进“保收入”、“保微观主体”和“保民生”工作顺利地推进。另一方面,由于个人所得税属于直接税,减税将直接惠及工薪阶层和个体工商户,对促进国内消费增量提质具有积极的意义,从而更好地支持经济“稳增长”。
对此,王雍君也表示,疫情影响下消费不振,加上部分群体在疫情冲击下面临一定困难,延续上述政策有利于刺激消费,激发经济活力、改善民生。
除了上述两项覆盖面较广的政策外,本次会议还决定,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这项政策适用的范围仅为少部分人群,例如企业高管、高端人才等,影响范围相对较小。”王雍君表示。而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田志伟则认为,若取消这项政策,将会使劳动所得税负进一步上升,并将使得我国在国际人才竞争中所处位置更加不利,不利于吸引高科技人才回国就业,不利于我国科技地位的提升。
本文作者:马梅若,来源:金融时报,原文标题:《事关年终奖,两种计税方式究竟差多少钱?对比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