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没从业资格、客户没风险测评,多家银行基金销售违规“领罚”

还有银行因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纳入考核被责令改正

近两年,国内刮起了一股“养基”(基金销售)风,作为基金销售主渠道,各家银行也由此发现了大的业务机会。

但近日,部分地方证监局批量披露的监管措施决定书却显示,部分银行在实际销售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操作的“问题”。

具体来看:

1月7日,宁夏证监局发文称,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部分支行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部分客户在该行购买基金产品时,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未对其进行风险测评,未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宁夏证监局另一则决定书显示,宁夏银行部分支行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宁夏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存在内容不完善、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宁夏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两家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上述两家银行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60日内向宁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事实上,这已不是近期首家监管机构发出此类监管决定书。

早在去年末,黑龙江证监局也公布了两份监管措施决定书。

相关决定书显示,哈尔滨银行多个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对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业绩考核中,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龙江银行多个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对分行业绩考核中,未设置基金保有量考核指标。

此外,龙江银行的公开渠道(如手机银行)在向客户展示基金产品信息时,虽能够展示基金的净值、费率、历史业绩及管理人等基本信息,但没有展示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概要资料等信息。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哈尔滨银行、龙江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两家银行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黑龙江证监局,黑龙江证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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