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提出鼓励降低房产首付比例,以促进大宗商品消费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发改委印发进一步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适当购置补贴。引导房产、汽车、家电销售企业在春节消费旺季,通过分期免手续费、赠送抵扣券、降低首付比例、补贴置换等方式,扩大大宗商品消费。

安徽发改委印发进一步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以满足外出务工春节返乡人员消费需求为重点,开展智能家电、绿色建材等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适当购置补贴。引导房产、汽车、家电销售企业在春节消费旺季,通过分期免手续费、赠送抵扣券、降低首付比例、补贴置换等方式,扩大大宗商品消费。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长租房市场,稳步推进“租购同权”。鼓励家装企业开展“皖家灯火”等家装促销活动。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进一步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厅际联席会议(代章)

2022年1月26日

进一步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抓住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消费旺季契机,在精准有效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深入开展“皖美消费”行动,充分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推动实现一季度经济平稳开局,现就进一步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加强节日应急价格监测,做好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调节,全面启动春节期间农副产品平价店和“惠民菜篮子”门店运行,加强生活物资供应,确保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开展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持续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开展跨年迎新购物季活动。以春节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联合企业发放消费券、惠民券。引导电商企业开启春节“不打烊”模式,线上举办年货采办、赶大集等促销活动。鼓励引导快递企业春节期间提供“不间断”服务,保障春节期间寄递需要。开展“2022年跨年迎新购物季”——网上年货节、新车过大年、家电嘉年华、年味送到家等四大主题促消费活动,推广安徽特色年货,鼓励面向老人、儿童等群体推出“一站式购齐”平价年货大礼包。引导各地依托节假日策划开展各类室外促销、非遗展示、美食节庆、文创产品展销、民俗体验等消费促进活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振餐饮住宿消费。开展“皖美好味道·百县名小吃”美食评选、选店、宣传推广等系列活动。创新丰富年节餐食,鼓励引导优质品牌餐饮商户提供线上年夜饭套餐、团圆家宴套餐、网上预订年夜饭食材等,开展“精品预制菜”网上展销促销等活动。住宿企业春节期间吸引游客、市民入住的,鼓励各地对其予以一定补助。(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春季大宗商品消费。以满足外出务工春节返乡人员消费需求为重点,开展智能家电、绿色建材等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适当购置补贴。引导房产、汽车、家电销售企业在春节消费旺季,通过分期免手续费、赠送抵扣券、降低首付比例、补贴置换等方式,扩大大宗商品消费。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长租房市场,稳步推进“租购同权”。鼓励家装企业开展“皖家灯火”等家装促销活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文旅体育休闲消费。鼓励旅游景区和文化体育场馆春节期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开展2022年安徽省“视频直播家乡年”等活动。支持各地举办系列年俗活动,扩大周边游、近郊游、冰雪游消费。推出一批春节民俗主题乡村旅游精品民宿、精品线路,引导城市居民采取自驾游、家庭游、自助游等方式入乡消费。启动全民健身欢乐冰雪季活动,推动打造健身休闲、竞赛表演、运动培训、文化体验一体化的室内外冰雪消费场景。(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节假日和夜间消费。春节期间仍在生产经营的企业,要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加班薪酬。推动企事业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年终奖励,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提前分期预支奖励薪酬。鼓励用人单位结合春节假期依法依规优化调整作息安排,为职工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条件。鼓励商场、商圈春节期间延时经营,加强夜间公共交通等服务保障,增设夜间停车位,鼓励地铁、公交延长运营时间。结合元宵灯会等活动,完善城市重要节点的夜景亮化设施,依托城市夜场灯光秀、24小时书店、“深夜食堂”、博物馆奇妙夜等网红打卡点,拓展夜购、夜游、夜娱、夜学、夜健身等夜间消费。(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激发智慧零售新活力。统筹居民春节消费需求和疫情防控要求,引导商贸流通企业积极提供非接触、少聚集的消费项目和社会服务,便利居民“家门口”消费;鼓励传统餐饮企业加强与互联网订餐平台合作,推动“中央厨房+线下配送”、“半成品”、“预包装食品”等新经营模式;推动实体商场、超市、便利店等数字化改造和线上线下协同,发展仓储会员店、“门店到家”服务等零售新业态,鼓励电商、邮政快递企业与实体店、商务楼宇和小区物业等合作开展末端配送服务。(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好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突出春节时段和新年开局重要节点,从改善消费预期和保障消费供给两端发力,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健全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顶格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免报直发”模式,及时兑现稳岗返还等各项补贴补助。深入开展“春风行动”专项活动,以企业为主体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协同推进稳岗位防失业提技能增收入。依法依规加大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整治力度。(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困难群众等群体基本生活消费。巩固“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成果,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确保专项督查中经查实的欠薪问题在春节前整改到位。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向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深化工会帮扶解困送温暖活动,对建档的深度困难职工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实施补助,开展走访慰问等活动,把合理福利待遇落到实处,保障职工暖心过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维护春节市场秩序。组织开展春节期间消费市场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农村消费市场假冒伪劣食品、农资执法专项行动。严禁不公平竞争、“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刷单炒信、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等线上消费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安徽”主题行动,落实线上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大力倡导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更高水平服务承诺。畅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维权“绿色”通道。(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公共休闲服务场所开放要严格落实“二码”联查、佩戴口罩、体温测量、保持间距、预约限流等措施。坚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稳定和扩大消费,落实地方主体责任,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式防控,保障城乡居民区域内短途合理流动和正常生产生活消费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持春节期间及一季度消费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性,强化部门联动,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举措,提振市场信心,营造良好氛围,切实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各项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喜庆、祥和、安全、健康、绿色的节日,努力实现全年经济“开门稳”。

本文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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