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全面落地清障再近一步 监管层推动三大市场发行制度大一统

注册制再进一步

全市场注册制的推行似乎又更近一步了。

3月4日晚,证监会官网披露《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下称首发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推动各市场的制度趋于一致。

据公告,证监会拟对首发办法中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进行修改,将其改为“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而在此前的首发办法规定中,证监会虽然也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但是其中也有例外的情形,即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证监会仅对首发办法中的这一例外情况进行修改。

对此,证监会表示:“为保障规则执行的严肃性,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实现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使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会拟对《首发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进行修改。”

事实上,此次的修改也使得全市场规定趋于统一。无论是科创板还是创业板,其注册办法中均未有“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的规定。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的发行条件要求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也和科创板一致。

此次修改的重要意义,证监会也表示是三大市场的统一。

“《首发办法》修改的总体思路是在不改变沪深主板实施股票发行核准制的基础上,为统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关于发行人成立满3年的规则适用。”证监会指出。

事实上,证监会2022年系统工作会议也提出将进一步推进主板的注册制改革。

“进一步完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安排,突出主板改革这个重中之重,推进发行监管转型,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增强各方合力,推动形成有利于全面实行注册制的良好市场生态,确保改革平稳落地。”证监会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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