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采用不合理估值方法,中泰资管和总经理徐建东双双“领罚“”

艾皛
停牌债券的估值方案需要慎重对待

长期停牌债券的估值应该采用什么方法,这是个重要问题。

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后简称中泰资管)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决定显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公司个别资产管理计划在所投资的债券已停止竞价交易的情况下,仍长期采用历史收盘价估值,估值方法不合理。

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第二条第二项,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以下简称《私募资管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二是关联交易制度不完善,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未进行规范。上述情况违反了《私募资管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文书显示,根据《私募资管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现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决定还要求,中泰资管应在2022年4月21日前予以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

同时,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也对该公司合规总监及公司估值委员会委员王洪懿,公司总经理及公司估值委员会委员徐建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私募资管办法相关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对资产管理计划实行净值化管理,确定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真实公允地计算资产管理计划净值。

这是资管机构的基本责任要求,某种程度上也是行为底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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