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4月12日晚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电子烟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4月12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标志着中国电子烟长时间以来无国家标准生产阶段的结束。

国家标准《电子烟》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烟草专卖局。重点内容如下:

  1. 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2. 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应使用烟草中提取的烟碱,纯度不应低于99%(质量分数),雾化物中烟碱浓度不高于20mg/g,烟碱总含量不应高于200mg。
  3. 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封闭结构,防止人为填充。对于填充有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或烟弹,视检确定能否外加物质。
  4. 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应出现漏液。对于填充有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或烟弹,以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的方向放置于符合GB/T 1540要求的吸水纸上至少6 h。视检确定吸水纸上有无电子烟烟液痕迹。
  5. 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6. 雾化区域温度不应高于350 ℃。
  7. 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 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 mg。
  8. 烟碱释放量不应高于0.2 mg/puff。
  9. 电子烟烟具由于电池失效导致内部出现压力时,泄压方向不应与抽吸方向相同。
  10. 电子烟跌落后不应起火、爆炸;放水应达到IPX4防护等级。

电子烟“标准化”历程回溯

2017年10月,电子烟国家标准制定计划下达,但自2019年6月开始,这一计划的状态一直停留在“正在批准”;2021年10月,这一计划状态退回为“正在审查”。

2021年11月30日,《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在电子烟烟具、雾化物、释放物、产品标志等方面做出强制性规范。

2021年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华尔街见闻提及,结合11月26日发布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修订的公告以及《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看,国内野蛮、无序发展的国内电子烟行业有望进入新纪元。

今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管理规定,并提出5月1日起全面禁止销售烟草口味以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电子烟股票随之大面积折戟熄火。

4月12日晚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志着中国电子烟长时间以来无国家标准生产阶段正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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